2022 年 4 月 13 日,陆国枝在铁路线路上执行工作任务时不幸受伤。当时由领导带领作业,受伤后领导却未作进一步处理,自顾继续工作,而陆国枝身体已遭受严重损害。待工作结束乘车返家途中,因路途颠簸,陆国枝腰椎又经历二次伤害。

回家后,陆国枝疼痛难耐,卧床不起,翻身、下床皆困难重重。随后,陆国枝先是前往山东省胶州市中医医院进行检查,CT 检查报告提示腰椎退行性变,经专家审核,确定为腰部扭伤、腰椎损伤、腰椎间盘突出,但未在此院接受治疗。之后,陆国枝又来到胶州市规模较大的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腰椎椎间盘脱出、突出,且该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明确指出,患者的腰椎间盘脱出、突出系由腰部外伤引发,同时存在腰部损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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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 4 月 13 日该受伤事件被认定为工伤,10 月 26 日陆国枝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因伤痛极为严重,陆国枝在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接受了内固定手术治疗,体内置入 6 根钢钉,期间也正常享受了工伤待遇报销及工伤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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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后续在申请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时,情况出现波折。鉴定时专家表示脱出突出被归为一种疾病,且指出工伤认定书上未详细写明相关情况,仅记录了腰部扭伤、腰部损伤等医院诊断内容。此后,陆国枝申请追加工伤认定内容,却遭追加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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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31 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发出的不予追加工伤认定通知书显示,陆国枝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已受理并于同年 10 月 26 日作出决定。2023 年 9 月 25 日,陆国枝再次就该案申请追加腰椎间盘脱出、突出为工伤事项。经调查,称陆国枝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向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且该委员会于 6 月 8 日出具鉴定结论为陆国枝现腰椎间盘突出与原工伤无因果关系。但陆国枝坚称自己并未提交过此因果关系鉴定申请,相关部门也始终无法提供其亲自确认签字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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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费解的是,陆国枝此前住院时本已享受的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到最后却被告知 “搞错了”,要求其退回所有已支付的医疗费用。

此事发展至此,流程为何如此混乱不清?相关部门又将如何回应这一连串的疑问?这一切都亟待一个明确且合理的解释,否则受伤劳动者的权益又该置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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