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称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个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后,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不但要要享受基本养老金,还要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基本养老金加上职业年金,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是采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的方式,总的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6%,记入统筹账户;工作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8%,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是以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也有一个保低限高的原则,即本人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全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全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的工资高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上年度全部城镇单位全部就业人员月平均的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规定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没有差别的。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还有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同样有保低限高的限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也是按照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的方式,总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从计入比例来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计入的比例为12%,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高4%。从理论上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要高于个人账户养老金4%。
企业职工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以外,也可以缴纳企业年金。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相比,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缴纳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实在在的一项福利待遇,三分之二属于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只占三分之一;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主缴纳,企业经济效益好的可以缴纳,经济效益差的也可以不缴纳,计入个人账户的方式也是有差异的。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由于单位缴费部分全部为财政拨款,也被称为体制内的养老保险,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再加上养老金的计算办法,特别是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与企业职工有一定的差异,所以范围也严格限制在体制内的工作人员。
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从进入时要经过严格考试、考核、考察等录用程序,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都吸引了千千万万的学子们报考。大家之所以会去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就是看中了机关事业单位良好的晋升机制,稳定的工作环境和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这是他们用艰苦努力换来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不管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职业年金,都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这种待遇是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性质结合在一起的,他们是为国家工作的,是由财政供养的。虽然个人也要按照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但大部分人还是财政出钱缴纳的。
但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编制外工作人员,这部分人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但不属于正式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性质属于辅助性的人员。虽然他们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也要经过一定程序的考试,但与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比,其难度是不高的。
这部分人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以后,属于劳动合同制的职工,其身份属于编制外工作人员,虽然工资福利也是由财政负担,也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但由于身份是编制外人员,也是体制外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要大幅度低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就已经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们虽然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由于身份属于合同制职工,或是编制外聘用的职工,不具有干部身份,不具有编制的身份,只能按照企业职工来对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体制内的养老保险,具有比较高的福利属性,其保障范围为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属于机关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其身份就是编制外的职工,不但不是干部,更没有编制,只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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