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庭审视频在各大视频平台爆火,禁摩的话题又再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深圳某信息学院老师王勇因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扣车罚款,不服处理结果而起诉交警并最终胜诉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关注。这一判决结果无疑是对王勇教授个人权益的有力维护,然而,这一胜利背后所反映出的社会现象和问题,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事发经过:2020年9月311日早上7点55左右,王勇老师因驾驶摩托车在深圳市龙岗区新湖路等限制或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处以 2000 元罚款。
面对交警的处罚,王勇老师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正式起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在法庭开庭审理的时候,王勇老师并没有聘请律师,而是选择自诉,在庭审过程中,王勇老师准备充分,不卑不亢,逻辑清晰。
王勇老师在庭审过程中主要对以下三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不合法规。
首先就是深圳交警没有权力制定禁摩的公告,该公告仅为深圳市公安局下属的交通警察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级别很低,但是该公告中对老百姓出行的交通工具进行了选择性禁止,剥夺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7条第7款,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因此此禁摩公告属于非法无效的规范性文件。
其次,质疑了执法流程。
这里面就比较多了,比如只有一个执法人员(依据规定,必须两个人及以上)。
没有宣称王老师的权利。
还有一点,没有出示执法授权。(事发时早上不到8点,正常情况下,政府各部门肯定没有到上班时间)
第三,质疑执法民警的执法仪录像事后经过了剪辑。根据公安部和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规定,执法记录仪视频不能进行剪辑。
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勇老师沉着冷静,有理有据,引来了广大网友的喝彩。
最终王勇老师胜诉,法院判决深圳交通交通警察局龙岗大队,撤销行政处罚,赔偿王勇老师车辆折旧费35元,来回路费,停车费600元。
王勇教授的禁摩限电案件的胜诉,代表着行政执法领域面临一次洗礼和重塑,也是给全国人民上了一次生动的司法教育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