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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疑惑经常看到新闻说400万以下“不招标”,但是发现现在大部分的招标金额都远远在400万以下,这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400万的数据源自《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是针对《招标投标法》体系而言的,具体限额标准为:工程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货物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体系执行此规定,即超过上述标准的就执行《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低于上述限额就执行《政府采购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还有竞争性磋商。

通常我们日常说的“招标”和法规中的“招标”不大一样,日常口语中我们说的招标包含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而400万以下不用招标指的是不用招标方式不是说不用招标,而是采用政府采购体系的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尤其采用众多的是竞争性磋商方式。

要说招标和非招标方式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价格的得分方式,竞争性谈判直接是低价中标,竞争性磋商不管几轮磋商,都是最终价格最低的为价格部分满分,而招标方式价格分的计算方式就可以采用平均值以及其他计算方式(如去掉不符合条件报价后平均,与控制价加权等),可以设置的很复杂。

那是不是不管多低金额都要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呢,这个下期从法规源头出发,把逻辑脉络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