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根据“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忻州市正在组织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保德县德胜佳苑小区,位于保德县王家滩村水利局小区后,由保德县明德佳苑物业部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存在以下问题:小区物业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收取业主1100元的物业费,小区卫生无人清理,生活垃圾堆积如山,环境脏乱差,业主缴纳水费后物业未供水。

2、静乐县惠民小区,位于静乐县碾河大街153号,由山西浩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公司物业服务存在以下问题: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小区配建的物业服务用房用途,将该小区配建的物业服务用房,由员工个人占用居住及用来堆放建材杂物。

3、宁武县青年城二期,位于凤凰西街,由宁武县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公司物业服务存在如下问题:物业企业对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以每次只给充5吨水费的方式捆绑收取物业费。

4、岢岚县西城社区昌乐花园小区,位于镇西路,由岢岚县永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公司物业服务存在如下问题:楼道内窗户玻璃不干净、楼梯扶手不干净;小区内使用的消防产品为伪消防产品;小区物业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给业主交水费。

5、原平市汇源小区,位于体育路商汇街,由原平市同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公司物业服务存在以下问题:小区路面破损严重,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楼道卫生清洁不及时。

对于上述曝光的典型案例,各县(区)主管部门按照《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予以整改处理,并将继续加大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