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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滕州法院大坞法庭善学善用“六尺巷”调解法,成功调解一起因健康权产生的邻里纠纷案件。

三年前,同村邻居的两位老人因为家庭散养的鹅的归属产生争执,在心中埋下了一根刺,两个家庭也因此产生隐形矛盾。半年前,因晚上的一顿酒局,双方发生冲突,一方受伤,另一方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受伤的刘大爷(化名)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健康权之诉,要求王大爷(化名)赔偿经济损失,并在村委会公告栏或者大喇叭里公开赔礼道歉,两位古稀老人对簿公堂。

鉴于邻里纠纷类案件的特殊性,大坞法庭决定采取“六尺巷”调解法处理此案,力求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邻里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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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前、庭中和庭后,承办法官均充分听取了两位老人及其家属的意见,让他们能够说出各自心中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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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两位老人陈述的过程中,话家常、讲案例、析利弊,让当事人明辨是非,用乡情乡义来链接感情,用情感化人消除涉事双方思想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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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两位老人是多年的好友和邻居为出发点,向他们再次强调邻里和谐的重要性,增强对“和为贵”精神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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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借助当事人家属、邻居、村委和公安等多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在两位老人陷入执拗的时候,其兄弟和子女积极劝导说和,纾解双方心结,在调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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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强调互谅互让、亲仁善邻的处事方式,平息矛盾纷争,塑造“得理可让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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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不懈努力,两位老人最终达成调解。在多方见证下,被告当场给付赔偿款,原告申请撤诉,并不再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且双方均解开了心结,决定以后不再提及争辩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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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虽小,纠纷要了,效果要好。”为了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并充分照顾两位老人的心理状态,大坞法庭没有以判决书、调解书的形式结案,而是采用柔和的方式促成被告履行、原告撤诉。

滕州法院大坞法庭作为基层法庭,在面对家长里短、邻里纠纷时,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认真做好调查、调解、释法明理答疑工作,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