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船长,会叫停引水吗?
今天我们通过一起事故案例对船长的权力问题进行反思。
一艘油轮已靠泊于某1号码头进行部分卸货操作。靠泊时潮势较弱,船舶并未借助拖轮。到港引航员与船长商讨了船舶离港时拖轮的使用事宜,并告知船长,在退潮情况下从1号码头离港的船舶必须使用拖轮,同时还在引航数据库中记录了该船倒车动力不足这一情况。
卸货过程一切正常,计划次日0500使用拖轮离港。但在离港前约7小时,值班引航员(非到港引航员)致电港口,对05:00的潮高表示担忧,要求提前至04:00离港,此时潮流稍缓,潮高比05:00时高1.19米,但此时没有拖轮可用。引航员与港口达成共识,随后代理通知船长04:00无拖轮离港。
03:40,引航员上船与船长讨论离港事宜。但他并未查看引航数据库中到港引航员所记录的内容。油轮船头朝向落潮流方向,引航员计划先松开除前倒缆外的所有缆绳,然后将船尾转向与泊位呈90度,再松开倒缆倒车离港。引航员强调要避开1号码头西南方向的浅水区,船长确认船尾最大吃水为7.4米。
船长询问引航员能否安排03:45离港的拖轮,但得到当局否定回答。尽管引航员一再保证,船长仍感到担忧。
引航员与船长进一步讨论了备锚和操作等问题。03:54,引航员通过无线电向带缆人员通报离港计划。在后续讨论中,引水表示船上的准备工作会使离泊进度滞后,对船舶进行催促。04:00,船长用引航员听不懂的语言指示系泊人员不要解缆。随后,引航员再次催促船长。
04:05,船长致电船舶代理表达自己的担忧。三方激烈对话,最后引航员表示05:00离港已无法保证安全。几分钟后,船长迫于引航员的压力,下令解缆。
很快,除前倒缆外的所有缆绳都被松开。引航员操纵船舶离开泊位,04:23下令解开所有缆绳。前倒缆曾短暂卡住,但很快被清理,引航员继续操纵船舶使其与泊位呈90度。
油轮先倒车,引航员要求微速倒车,再慢速倒车。解缆约9分钟后,约1.5节的落潮流将船推向2号码头最西边的靠船墩。
大约1分钟后,引航员试图通过前进和右满舵转向来使船向右摆动,随后又下令全速倒车。与此同时,VTS通过雷达发现船舶靠近2号码头,两次询问是否一切正常,但驾驶台并未听到这些呼叫。
从04:35开始,在接下来的90秒内,船长和引航员都在大声下达一系列关于锚的指令,最后决定将锚放到水线位置。
引航员再次下令“右满舵,全速前进,全速前进”。12秒后,油轮右后舷角与2号码头最西边的靠船墩相撞。随着发动机全速前进和舵轮右满舵,船舶擦过靠船墩。很快,双锚都已抛下,发动机停止。船舶尾部离开最西边的靠船墩,但船头陷入河岸软泥,船尾撞上2号码头的步道,撞坏了一部分码头,船舶就此搁浅。船头部分被位于左舷的锚和河岸软泥固定,船头距2号码头的栈桥约48米,船尾则靠在码头上。一段时间后,在两艘拖轮的协助下,油轮重新靠泊。
反思:
从调查分析来看,引航员存在诸多问题。他登船时可能处于疲劳状态而并未清楚分析情况。而且他已经四年未来过该码头,从而对码头情况不了解。更严重的是,他并不知道从1号码头在落潮时离港必须使用拖轮这一规定,当时港口控制员和值班的VTS官员也不清楚这一要求,船长又如何能知道呢。
这起事故几乎是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BRM)的全面崩溃。一方面,引航员在操作时没有得到驾驶台团队的有效支持。另一方面,船长虽对不使用拖轮心存疑虑,但还是迫于压力听从了引航员因信息错误而做出的判断。
在这起事故当中,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船长当时是不是理应更为果决地阻止引航员继续推进相关操作呢?
船长在理论上完全具备叫停此次行动的权力,然而一旦置于真实的工作情境之下,想要真正做出这样的决定简直是难如登天。毕竟船长不得不承受来自船期紧迫性、码头作业流程以及引航指挥等诸多方面所施加的巨大压力,这些压力相互交织,形成一股强大的阻力,使得船长极难毅然决然地做出反对引航员的决定,进而在犹豫与权衡之中,让局势逐渐朝着危险的方向发展。
最后,如果你是该轮船长,你会如何做?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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