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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国际商务》(第4版)

注:本书华语由法文翻译而来 ,有少量电子版可赠送

第十章 国际商务争议的解决

10.3国际商务仲裁

国际商务仲裁,是公民和法人在国际经济贸易合同中发生权利和义务争执,申请由常设的仲裁机构审理,解决争议的仲裁。

在仲裁程序上,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在发生前或之后达成的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方仲裁的仲裁协议,才能提请仲裁。

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通过信件、电自函件方式订立,或以其他书面形式专门订立。

对仲裁协议的内容,法律和公约未作具体规定,一般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和仲裁裁决的效力,通常不对仲裁适用的实体法作出规定。

由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时间长,因此在仲裁协议中应规定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合同的条款。

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也是仲裁机关管理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当事人要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许多国家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国际上的仲裁协议解决经济合作纠纷仲裁地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确定在当事人一方所在国,主要是东道国仲裁,二是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三是在第三国仲裁。

当事人协议到该机构仲裁,即适用该机构的仲裁规则,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仲裁的效力呢?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地国法律规定裁决是终局的,即裁决一经确定,就发生效力,双方必须自动履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意味着当事人自愿放弃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

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裁决,譬如英国。

还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上诉。法院认为符合上诉条件,应予受理,对案件重新审判,譬如法国。

国际上先后于1927年和1958年缔结了《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解决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因为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当事人所在国的利害关系,仲裁往往难以跨国执行。

受理国际经济民事纠纷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有:

美国仲裁协会、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国际商会仲裁院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其中,国际商会仲裁院设在巴黎,它有一套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在国际上有较高威信,是西方国家商事贸易仲裁采用的主要规则。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特点是:所受理的案件必须是国际性的商事争议,但不限于买卖契约争议,还包括国际贸易及其他经济合作。

在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庭的组成上,可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也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由独任仲裁员审理。

为使仲裁员保持中立,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主席的国籍,必须与当事人双方的国籍不同。

在处理程序上,国际商会仲裁院首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或当事人双方不愿进行调解时,进行仲裁。

当事人未事先确定仲裁地点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进行仲裁的地点或国家,但仲裁院有权批准或改变当事人关于仲裁地点的选择。

仲裁庭一般根据仲裁地的法律冲突规则来确定合同适用的实体法。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上诉。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是瑞典常设仲裁机构的中心,是个民间商事组织。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是按瑞典商会仲裁规则和程序制定的,对选择仲裁程序的规定比较灵活,允许当事人选择他们认为最适合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任意指定不受国籍和身份限制的仲裁员。

仲裁院裁决以及具体裁决程序均是保密的,非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不予公开。

关于案件的实体内容,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得申诉。

只有在仲裁员使用的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有矛盾,或者没有达到公平程序的最低要求时,当事人可以就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才可撤销仲裁裁决。

由于瑞典是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又是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的成员国,而世界上许多国家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使在瑞典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在很大范围内得到执行。

因此,当事人一般乐意申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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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雷欧

简明国际商务目录

A编 简明国际商务

第一章国际商务的概念

1.1经济国际化趋势

1.2古代的国际商务

1.3二战前的国际商务

1.4二战后的国际商务

1.5国际商务的相互依赖

1.6国际商务合作的本质

第二章国际商务合作的“4C”规律

2.1 国际经济“4C”的基本特征

2.1.1国际经济关系中的“4C”规律

2.1.2国际经济矛盾

2.1.3国际经济竞争的新特征

2.1.4国际经济竞争的结构性变化

2.1.5高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

2.1.6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主角

2.1.7国际商务协调的重要性

2.1.8国际经济合作的大趋势

2.2“4C”之间的相互关系

2.2.1国际经济协调机制的作用

2.2.2合作与竞争相伴而生

2.2.3矛盾与竞争贯穿始终

2.3关于“4C”的正确认识

第三章国际商务中的资本移动

3.1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经济动机

3.1.1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

3.1.2国际间接投资的动机

3.2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经济效应

3.2.1资本要素国际化的优越性

3.2.2资本要素输出国的经济效应

3.2.3资本要素输入国的经济效应

3.3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形式

3.3.1国际经济的合资与合作

3.3.2国际经济中的独资模式

3.3.3国际间接投资的具体形式

第四章国际商务中的工程承包

4.1国际承包工程

4.2国际承包工程的的特点

4.3国际承包工程的基本程序

4.3.1国际承包工程的三种招标方式

4.3.2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

4.3.3国际承包工程的中标和签约

4.3.4国际承包工程的实施和验收

4.4国际承包工程的形式

第五章国际商务中的劳务合作

5.1国际劳务合作概念

5.2战后国际劳务合作的发展

5.3国际劳务市场的特点与趋势

5.4国际劳务合作的驱动因素

5.5国际劳务合作的制约因素

5.6单纯劳务输出和输入

5.7劳务输出合同的内容

第六章国际商务中的科技合作

6.1国际科技合作

6.2国际科技合作的作用

6.2.1国际科技合作的奇迹

6.2.2国际科技合作节省成本

6.2.3国际科技合作带动开发

6.3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

6.4国际科学合作的进程

6.5国际技术合作的权益

6.6国际技术贸易

6.7国际许可贸易的定义和性质

6.7.1国际许可贸易的定义

6.7.2国际许可贸易的性质

6.8国际许可贸易的类型

6.8.1专利许可的利弊

6.8.2专利许可协定的要点

6.8.3“专有技术”的特性

6.8.4作为无形资产的专有技术

6.8.5独占性许可及其他许可

6.8.6许可贸易的主要特征

6.8.7国际许可贸易的报酬

6.8.8技术报酬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国际商务中的信息合作

7.1国际信息合作

7.1.1信息与人类的关系

7.1.2信息的国际间流动

7.1.3国际信息合作的发展

7.2跨国公司的信息合作

7.2.1国际信息合作机制

7.2.2国际信息合作展望

7.3现代电子商务分析

7.3.1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

7.3.2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

7.3.3现代电子商务的成功因素

7.3.4现代电子商务的分类

7.3.5现代电子商务的功能分析

第八章国际商务的谈判

8.1国际商务谈判理解

8.1.1国际商务谈判的特征和调整

8.1.2国际商务谈判的结构和程序

8.2国际商务谈判准备

8.3谈判力及其影响因素

8.4简单谈判与复杂谈判

8.5国际商务谈判技巧

8.5.1国际商务谈判中的侦测技巧

8.5.2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拒绝

8.5.2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拒绝技巧

8.5.4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拖延战术

8.6“合作原则谈判”的新理念

8.7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利益分配

8.8国际商务谈判中的信任法则

8.9谈判人性格与国际商务谈判

8.10文化背景与国际商务谈判

第九章国际商务的法律适用

9.1国际商务的法律保护

9.1.1国际商务关系

9.1.2当事国对国际商务的保护

9.2国际商务保护的基本原则

9.2.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

9.2.2维护国家资源与经济主权

9.2.3发达国家优待发展中国家

9.3国际商务保护的法律适用

9.3.1意思自治原则

9.3.2客观标志原则

9.3.3东道国优先原则

9.3.4国际条约原则

9.4国际商务保护的内容

9.4.1对财产权的保护

9.4.2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9.4.3对债权的保护

9.4.4违约责任与补救办法

9.5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

9.5.1涉外投资法对投资者的保护

9.5.2发达国家的投资保险制度

9.5.3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9.5.4避免双重税收的协定

9.5.5多边投资保护条约

9.6技术转让的法律保护

第十章国际商务争议的解决

10.1国际商务争议的解决方法

10.2国际经济仲裁

10.3国际商务仲裁

10.4国际商务争议的司法诉讼

10.5国际司法协助

10.6外国法院的判决

B编 简明内部谈判巴黎雷欧(YouZHi Ren)著(跨国公司内部谈判:内部业务谈判、员工薪水谈判、总分运营谈判、分司拓展谈判等重点解析,巴黎雷欧先生主管通用电气(GE公司)欧亚总部相关业务实录,巴黎高商精选实习教材)简明内部谈判目录

(此目录为法文,暂略)

巴黎雷欧:GLC(Galerie Leo et Co)创始人,著有《国际谈判哲学》(法文版)《国际谈判实务》(华文版,多家考研机构参考书)《跨国公司内部谈判效益论析》(法文版)《法国现代书画艺术评论》(英文版3 卷)《远东文化艺术》(法文&华文)《情绪管理十二讲》(英文版&华文版)和《雷欧带你认识法国》(英文版)《雷欧带你认识巴黎》(英文版)等书籍(学习微:Leoren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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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雷欧投资研报03:(欧盟20万至50万欧元支持计划

法国提供实用的研发投资税收减免:健康、制药、绿色科技、农业科技、数字科技等,特别是生物科技及可持续发展技术领域。

法国政府还设有特别基金支持外国投资者的创新和初创合作。法国政府通过简化行政程序和提供法律及财务咨询服务,吸引和支持外国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