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从绍圣到宣和以“绍述”为名的一连串事件,接着而来的是靖康之祸,宋室南迁。对于这一场国家的巨大变故,人们从政治上追究责任,首先就是归咎于蔡京所倡言的“丰亨豫大”“惟王不会”,认为他不知居安思危,引导宋徽宗奢侈挥霍,既浪费了国家的财富,也横敛于民,造成民怨,失去民心。更进一步则将横敛于民的责任上溯绍圣以来所标榜的“绍述”,进而上溯至王安石在宋神宗支持之下所推行的新政,特别是与理财有关的几项新法。由于不满于蔡京助长国家财富的挥霍,所以从北宋末年以来,对于“丰亨豫大”“惟王不会”的解释也就有了改变。这样的改变,首先见于“惟王不会”一词。自宋徽宗崇宁至政和年间蔡京依据经籍,先后提出“丰亨豫大”“惟王不会”之说,怂恿徽宗过奢侈挥霍的生活。“丰亨”“豫大”均出自《易》,蔡京选择性地据经文及汉、唐注疏,将“丰亨豫大”曲解为圣人顺其性而动,则其志大行,志行之后,作乐崇德,以殷盛之礼,祭祀天地,配以祖考。蔡京并将此词献于徽宗,为之找到了以礼乐祭祀为名来挥霍国家丰盛财物的依据。“惟王不会”则出自《周礼》,蔡京据书中诸如“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禽不会”等句,简化为“惟王不会”,在徽宗挥霍时,未尝告之以财用不足,同样是选择性地引用经文“惟王不会”,曲解为可以不顾国家财政的虚耗而任意挥霍。
针对蔡京的说法,重新来解释“丰亨豫大”“惟王不会”两词,首先见于杨时对“惟王不会”的解释。杨时早在崇宁三、四年(1104—1105)年间任荆州教官(江陵府学教授)时,已经对有人以“不得以有司之法制之”,来解释《周礼》所讲的“凡用皆会,唯王及后不会”,有所辩解:
有司之不能制天子,固矣。然而九式之职,冢宰任之,王恣其费用,有司虽不会,冢宰得以九式论于王矣。故王、后不会,非荡然无以禁止之也。制之有冢宰之义,而非以有司之法故也。(杨时《龟山集》卷十《荆州所闻》)
他显然是在强调,在冢宰控制之下,王、后仍然会节制自己的开支。这时蔡京应该已经提出了“惟王不会”一词,来合理化自己的作为,杨时的解释应该就是针对蔡京而发的。到靖康元年(1126),国家已经处于危急存亡之秋,杨时侍读经筵,在对宋钦宗讲解《论语》“道千乘之国”章时,再度重申他在崇宁三、四年间的解释,只是清楚地表示其用意在于以制度来达到“均节”的目的,既能有礼,又不害人,从而指出崇宁以来,“污吏持‘不会’之说以济其奸,私窃横敛而莫之禁,故费出无经,而上下困矣,尚何爱人之有”(《龟山集》卷五《经筵讲义》)。宋室南渡之后,他在绍兴二年(1132)回复胡安国请教政事先后缓急的信中,认为当今政事,以理财为最先,又再次借他上述“冢宰得以九式论之”的说法,来说明他在经筵中已经提到过的所谓理财,“非尽笼天下之利而有之也”,而是“取之有道,用之有节,各当于义之谓也”(《龟山集》卷二十《答胡康侯 · 其八》)。此后,南宋时期对于“惟王不会”一词的解释,尽管未必尽同于杨时,但大致上都从节用的观点来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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