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志武
本文为2019年8月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与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史研究》联合主办的“全球视野下的中国近现代经济发展路径、制度与思考”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
我们的分析发现,孔庙数量越多、家谱数量越多的地区,也就是儒家文化影响强的地区,1927年时的现代银行数量就显著地更少、2010年时的金融交易参与度更低。另外,在考虑其他因素后,孔庙数量多、儒家文化影响强的地区,在2010年时,人均存款和贷款额显著更低,说明这些地方的人利用现代金融的程度会更低。
金融在中国出现得很早,比如,货币至少可以追溯到商代,纸币出现在宋代,早在《周礼》中就谈到泉府做一些跨期放贷等,这说明中国社会在近三千年前就接触甚至熟悉初级形式的金融。但是,在后来的两千多年里,金融没有太大进步,证券等更先进的金融业态要到19世纪中后期洋务运动时才由西方人带进来。到如今,我们还在摸索大众资本市场的发展路径。
相比之下,在西方的古罗马,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2世纪,就有了早期版本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交易也有发生。与此相关的是,在公元200年左右,一个叫Ulpian的罗马人就推出了人类寿命预期表,标识出30岁的人大概还能活多少年、31岁的能活多少年,等等。当时推出寿命预期表是为了交易人寿保险等金融产品,是为这些保险产品定价而推出的。这些都说明,西方的金融当时就已经有了相当多的发展。当然,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崩溃,欧洲进入中世纪,金融的发展历程被中断。可是,到了13世纪,在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城邦,金融重新复兴,尤其是为了支持城邦政府负债,大众化的公债证券市场被推出来,到文艺复兴时期已经发展出相当规模。再到后来的16世纪,因为海洋贸易等而重启股票市场,至17世纪初,荷兰、英国的大众资本市场具有相当的规模。
那么,为什么证券等金融在西方很早发展起来,而在中国没有呢?中西金融大分流是如何在近两千年前就发生?一般而言,如果要发展金融市场,至少需要具备三个基础条件:一是要有书写文字和数字体系,以便写下金融合约,给跨期价值交换提供备忘录;其次是金融数学必须足够发达,要不然难以对金融合约做准确定价;三是保证跨期合约或者说跨期承诺能够执行的体制架构,比如正式的法治体系,或者规范个人行为的伦理道德。前两个条件在中国早就满足了。比如,成书于秦汉的《九章算术》中,就有一些很经典的金融定价问题,卷三里的衰分问题:“今有贷人千钱,月息三十。今有贷人七百五十钱,九日归之,问息几何?”卷七中的盈不足问题:“今有人持钱之蜀,贾利十三。初返归一万四千,次返归一万三千,次返归一万二千,次返归一万一千,后返归一万。凡五返归钱,本利俱尽。问本持钱及利各几何?”如果金融交易到秦汉时期还不是那么多、那么普遍,就不太容易提炼并抽象出这样一般性的数学问题。这表明金融数学到秦汉时已经相当发达。这就更带来一些问题,为什么借贷金融没有在秦汉之后推动证券与保险等金融的发展呢?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更广泛、更深的大众金融市场?
几年前,斯坦福大学的Greif教授和Tabellini教授提出相关的问题,就是:至少在过去一千多年里,中国人主要靠宗族来实现人际跨期合作,而欧洲人则以“法人公司”实现人际跨期合作,包括教会、市政、公司、行会等,这些都是注册的法人,不是血缘宗族组织,但可以促使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进行跨期合作。那么,为什么在那么早以前中国和西方就出现那么大的差别?他们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基于中西方在人际合作上的区别,就是中国人把注意力、把解决风险挑战与资源配置的依赖都集中在靠礼制支持的宗族网络上,把精力都放在强化以血缘为本的伦理道德上,而西方人在血缘体系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可供选择的解决人与人之间跨期合作的办法。
▍四种不同的人际合作模式
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先回答一个问题:自古到今,人类发明了哪些办法去应对风险挑战、进行跨期合作、实现资源配置?不同社会有哪些不同的选择?到目前为止,人类大致上找到了四类解决风险挑战的办法:一种是我们今天很熟悉的、近代发展起来的金融市场,像保险产品、股票债券、银行储蓄、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等,这些是现代人使用的工具,更是西方人熟悉的非人格化手段,但没有哪个古代社会有这么齐全的金融工具。第二种办法是基于血缘网络的保障体系,比如儒家的宗族,这是以人格化方式防范生老病死风险,以达到安身立命,比如“养子防老”就是以子女作为跨期投资、跨期规避风险的具体工具;换言之,子女就是人格化的保险、投资与养老载体,而族人之间的互助与保障是这个体系更为广泛的功用所在。第三大类办法则是基于宗教或者其他共同信仰的互助体系,这个相互保障体系不是基于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共同的信仰来增加教友间的跨期信任,尤其是通过做礼拜、教会聚会聚餐等活动,降低信众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逆向选择问题和“搭便车”道德风险问题,使成员间互保互助。第四大类办法就是现代政府福利,比如福利国家、政府社保,这个体系既不基于血缘,也不基于共同信仰,而是政府通过征税权、行政权,以强制力方式实现社会不同成员间的风险互助。
这四大类解决风险挑战的不同办法中,每一种都要求相应的社会文化、伦理道德规范和制度的支持。比如,金融市场需要外部非人格化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的配合,没有法治做支持,就难以发展金融市场;血缘宗族体系则需要一整套从上到下、由里到外的礼制支持,否则,族人间就难以跨期合作、跨期互助,儿女也不一定会孝顺;基于宗教的互助体系便理所当然要求教徒遵循教义和教规,等等。理论上讲,这四大类保障体系并存当然是最理想不过,因为它们可相互补充、各尽其能,令社会中每个人均得到充分保障。但是,在现实中,很多社会早在两千多年前已经在这四类体系中做出了选择并着重发展,排斥其他保障体系。比如,中国在周朝选择了靠血缘宗族实现人际互助、跨期合作,接下来的精力都集中于发展礼制,通过扩充并完善礼制来保证宗族解决风险挑战的效率,同时抑制商业、宗教等。
另外,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各个社会做出的选择也很不一样。这里举一个通俗的例子:一桌子菜在那里,谁可以先吃,谁只能后吃,谁可以多吃,谁必须少吃?这里,桌子上的菜就是需要配置的“资源”。儒家礼制的主张当然是长者先动筷子,晚辈后动筷;男人未动筷子时,女的不得先食。这就是按照名分等级来决定这桌资源的配置顺序、数量。当然,人类社会也可以基于平等的原则同时动筷子,每个人吃一样多,这就是多数宗教主张的资源配置方式。也可以根据谁出的价格最高,这是基于市场交易的资源配置方式。还可以根据时间顺序,谁先到,谁先吃,等等。——由此可知,各社会可以选择不同的跨期合作、跨期互助和资源配置方式,但每种方式需要得到相应的文化体系、伦理道德体系的支持,因为相应的文化和制度为相应人际合作体系与配置方式提供服务及巩固其效率。所以,一旦一个社会做出了选择,接下来就必须发展相配的文化和体制。下面我们来比较中国和西方做出的不同选择。
▍中国选择宗族,西方选择社会
至少从周公开始,中国就着手建立礼制、选择靠血缘宗族解决人际互助和资源配置问题,后来到孔孟时期,尤其到汉朝等,更是不断巩固礼制,强化家秩序。而在同一时期的西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却在血缘之外寻找答案,把注意力集中在超越血亲网络的社会治理与政权制衡问题上。
春秋战国时期,西方跟中国社会的分流还不是很大,差不多还面对同样的挑战。我们可以看看公元前3世纪一位古希腊臣民写给托勒密国王的一封信,他抱怨的问题就是中国人也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不孝的子女。这个臣民写道:“尊敬的托勒密(Ptolemy)国王:先请接受来自科太希科留斯(Ctesicles)的问候!我深受狄奥尼修斯(Dionysius)和我女儿尼克之害!因为虽然我以前呕心沥血把她抚养大,……到如今我已经视力衰退、重病缠身,她却不关照我,不给我基本生存必需。当我在首都亚历山大港告她、希望找回正义时,她却拿来一份国王阁下签署过的书面保证,承诺每月给我20块达克码钱币的生活费。……现在,由于我女儿受那个畜生狄奥尼修斯的坏影响,不顾我年老病重,不再兑现她对我的赡养承诺!”
这封信告诉我们,至少到公元前3世纪,西方人跟中国人还是差不多,也对子女的孝顺有很高期望。只不过从那以后,中国往礼制和宗族的路上越走越远,而西方往另一条路迈进,在血缘之外的大社会中建立人际合作互助的体系。就在孔孟关注礼制建设的时候,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却专注讨论完全不同的哲学问题。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分别对君主制(Monarchy)、贵族制(Aristocracy)、共 和 制(Polity)、暴君制(Tyranny)、寡头制(Oligarchy)与民主制(Democracy)的利弊优劣进行分析和对比,关注的是超越血缘的社会治理和权力制衡问题。到公元前3世纪,古罗马成功地建立平民会议和罗马参议院,以民主制衡政府权力。正是有了解决跨血缘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到公元1世纪至2世纪,古罗马的人寿保险、资本市场和其他金融就有了发展所需的制度基础,而这些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非人格化市场交易,又反过来推动合同法则、商业规序等市场制度的发展,促使超越血缘的广义伦理道德和法治制度的演变。特别是在基督教于公元4世纪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后,超越血缘的广义伦理道德得到进一步发展,让西方人的诚信网络不只局限于血亲。于是,西方人之间的跨期互助合作可以走出族亲,依赖法人公司和一般性社团组织。
相比之下,中国却忙于建立礼制,发展血缘为本的伦理道德,不断巩固家秩序。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学只是百家思想之一,并未成为社会实践。公元前3世纪末,在刘邦推翻秦朝并建立汉帝国后,陆贾给刘邦推荐《诗经》《尚书》等儒家经典,建议其以儒术治理汉帝国;刘邦则质疑道:“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意思是,汉天下是在马背上打下的,难道还需要领会《诗经》《尚书》吗?这有何用?陆贾反问:“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他的意思:武力打下的江山,难道你还要用武力去治吗?秦朝短命的教训还不够吗?陆贾进一步反问道:“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如果秦朝当初遵循儒家仁义,推行道德“礼治”,会有那么糟糕的结局吗?从此,陆贾使儒家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到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献言汉武帝“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汉武帝接受并下诏“罢黜百家,表章六经”,让儒家礼教成为官方的唯一正统,启动“独尊儒术”的历史。到唐宋明清,礼制不仅持续得到发展,包括修建宗祠、祭祀祖先、推广礼仪、修写族谱的兴起和普及,而且在唐宋推出科举,使平民也有资格通过考试做官之后,平民子弟也受到激励研读儒家经典,于是礼制及其支撑的宗族成为社会基石。
自从周朝选择基于家秩序组建社会结构之后,礼制与宗族建设占据了过去近三千年中国哲人的大部分精力,让他们无暇他顾,导致中国人几乎无法信任族亲之外的人,连上门女婿都难以接受。中国人跟西方人的这种早期选择差异注定了后来的大分流,包括发展路径的不同,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姓氏在各社会出现的时间。对于一个重视血亲、需要建立并巩固宗族的社会而言,姓氏是一个关键的血亲标识符号,姓王的跟姓陈的肯定不是血亲,等等。英国人在1066年前没有姓氏,是诺曼底人于1066年入侵英国后才把姓氏带来,先是贵族有姓氏,后来英国国王多次下令,要求每个英国人都有家姓,但并非每个人听从。结果,六百多年后,到18世纪每个英国人才都拥有姓氏。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要么根据自己的职业给自己随便找个姓氏,比如Smith(铁匠),要么根据地名或者在父亲名后加上“Son”(儿子),比如Peterson就是父亲叫Peter、儿子就叫Peterson,等等。欧洲其他社会差不多也是在同时期建立姓氏的。很多人可能会问,英国和其他欧洲人为什么那么晚才推出姓氏呢?道理很简单,由于他们不是基于血缘组建社会,不是基于血亲网络实现人际互助和跨期合作,那么,他们就不需要花那么多功夫发明、发展家族的跨期标识符号。后来是为了便于征税,激励一些欧洲国王强行普及姓氏。相比之下,中国人几乎比英国人早两千年就有姓氏,至少在周朝初期贵族已有姓氏,到春秋战国时候姓氏开始推广到平民阶层,到战国结束时,几乎所有中国人皆有姓氏。原因在于,作为血缘符号的姓氏对于礼制宗族的建立至关重要。
中西方的不同选择也演变出另外一个具体差别,就是我们中文里针对每个亲戚关系会有一个相应的具体名称,而西方却不是这样。比如,在中文里,我们有叔叔、伯伯、大舅、小舅、大姨夫、小姨夫,但英文里只有一个,就是uncle,不做细分。在英美社会,父亲和母亲的姐妹,以及父母的兄弟的妻子,都以“aunt”通称。西方的亲戚称谓这么简单,以至于中国人不习惯。中国的称谓系统里,有伯母、婶婶,大姑、小姑,大姨妈、小姨妈;哥哥、弟弟,姐夫、妹夫,堂哥、堂弟,表兄、表弟;姐姐、妹妹,嫂子、弟媳,堂姐、堂妹,表姐、表妹;儿子、媳妇,女儿、女婿,侄子、侄媳,侄女、侄女婿,外甥、外甥媳,外甥女、外甥女婿,孙子、孙媳,孙女、孙女婿,外孙、外孙媳,外孙女、外孙女婿。妻子的伯、叔父母称“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兄(弟)的岳父母称“姻伯(叔)父、姻伯(叔)母”;子女配偶的父母称“亲家翁、亲家母”;等等,不同名称太多,足以令西方人晕倒。对于以血亲宗族为基础的社会,称谓极其重要,因为每个称谓决定了她或他相对于当事人的名分,名分包含了血缘远近、代际距离与年龄信息,而名分等级信息决定了与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进而决定资源的配置和风险的分担程度。比如,张三办婚礼,不同远近的亲戚,礼钱各异。在张三如果需要借钱时,也会根据相对于当事人的名称决定是否该借、借多少,等等。
但在西方社会,人际互助和资源配置不是基于血缘礼制,所以,犯不着发明那么多的称谓。
▍儒家与金融市场的竞争
我们都熟悉一个说法,儒家抑商。当然,也有学者说儒家跟商业不矛盾。当然,儒家宗族内肯定是信任度高,因此有利于族内融资、实现风险互助,但宗族之外、族与族之间的信任体系基本没有。其实,至少在儒家的基本价值观上,对基于货币的市场交易是排斥的,至少是瞧不起的。《论语》里孔子讲,“君子义以为质”“君子义以为上”,即君子立身行事应以道义为本,道义价值重于物质利益,应当以“义”而不是基于“利”来规范人际关系并建立社会秩序,这显然排斥商业市场,看低基于明码标价货币化交易的资源配置方式。儒家主张以义而不是以利规范人际互助,这一点与基督教非常一致,后者也是排斥通过货币化、商业化实现人际互助。当然,儒家的“义”是基于名分等级秩序,基于以血缘为本的礼制伦理,而基督教是基于只信耶稣基督这个神并且遵循其教义。虽然在理念上儒家抑商,在现实中并非每个人都100%遵守儒家准则,所以,中国现实历史中有商业交易和市场发展根本不足为奇,就如基督教在16世纪新教改革之前禁止有息放贷,但照样有不少基督徒违犯教规,从事“地下”有息放贷一样。不过,只要观念上排斥商业化发展,商业市场就难以做大,因为一旦做大了,就会引发伦理道德上的指责而遭到抑制。
对待商业的态度如此,对待更加敏感的金融也就更加抵制。再者,如果礼制建设得好,宗族和金融市场之间就会在功能上呈相互替代、相互竞争的关系,因为如果族人间的风险互助已经运作很好,那么,在很多情况下,金融对他们可能就是多余的;反之,如果金融市场发达了,人们就不再需要宗族提供的风险互助及资源共享,宗族就会逐步衰退。
山东107县的农民起义次数(1644-1911年)
龚启圣和马驰骋两位教授在2014年发表了一项研究,他们发现,在整个清朝1644到1911年间,山东107个县的农民暴动次数差别很大,有的县即使遭遇灾荒也未必有农民暴动,而另一些县则不是如此。各县差别之所以这么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儒家在各地的影响程度各异。两位教授发现,那些孔庙数量多的县,也就是受儒家文化影响深的地方,在灾荒发生的时候,农民暴乱的频率就显著低于孔庙数量少的县,因为孔庙数量多的地区宗族比较发达,族亲之间互通有无的可靠性更好,灾荒时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概率亦比较低;当然,在儒家文化影响比较弱的地方,一碰到风险事件、碰到灾荒,可能就只好通过抢劫或者起义去求活路,暴动的倾向性就更强。所以,在实证意义上,量化历史研究表明,儒家礼制的确给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带来了好处,只是其代价也不小。
那么,儒家是否抑制金融呢?最近,我跟马驰骋以及另外一位香港大学老师Andrew Sinclair做了一项研究,其中以中国各个地区市为基本单位,分析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背后的文化原因。我们的基本假说是,受儒家文化影响强的地区,金融会越不发达,因为金融市场跟宗族之间有很强的替代关系。儒家影响强的地方,宗族发达,即使在现代金融进来以后,这些地区对金融也未必有那么大的需求。具体研究用1900到1927年间各地的现代银行数量和2010年时各地区家庭参与股票、基金等现代金融品交易的比例,来度量现代金融在这些地方的发达程度和被接受程度。另外,我们也用清朝时期各地的孔庙数量来度量儒家文化的影响强弱,同时,我们也用各地还留存的家谱数量来度量礼制的影响度,作为稳健性检验指标。在做回归分析时,我们也用到很多其他控制变量,以排除各地其他因素的影响。
山东107县的孔庙数量分布
我们的分析发现,孔庙数量越多、家谱数量越多的地区,也就是儒家文化影响强的地区,1927年时的现代银行数量就显著地更少、2010年时的金融交易参与度更低。另外,在考虑其他因素后,孔庙数量多、儒家文化影响强的地区,在2010年时,人均存款和贷款额显著更低,说明这些地方的人利用现代金融的程度会更低。因此,不管儒家本身是否排斥金融市场,但实际效果是:儒家文化深入的地方,其宗族体系会更加发达,族人之间可以实现风险互助、资源共享,这就降低对金融的需求,抑制了金融的发展。长此以往,金融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就难以产生。
从我们的量化历史研究可以看到,过去多个世纪所经历的中西金融大分流,其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周朝,那时的周公和后来的儒家选择了基于血缘家庭与宗族来解决人际跨期风险互助、跨期合作和资源配置的问题,这使得在接下来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哲人,特别是儒家学者,把注意力、创造力都用在礼制的建设和宗族的巩固上,在中国发展出以“血缘为本”的狭义伦理道德,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超越血缘的信任体系难以发展,尤其在家庭与宗族过度发达后,虽然血缘信任体系把族亲间的跨期互助解决得好,但超越血缘的金融市场就失去发展机会。而就在周朝选择依赖血缘宗族之时,西方选择走上另一条路,专注建立超越血缘的人际跨期合作上,他们一方面也依赖血缘家族解决部分跨期互助,另一方面更把重心放在血缘之外的社会组织发展上,包括社会治理、权力制衡和法治建构;特别是在基督教出现后,西方人更是不再认为只有血亲才可信,一般人际信任度与社会资本都高[Fukuyama,Francis.Trust.New York:Free Press(1995)]。由于西方从古希腊、古罗马就开始推进血缘之外的机制建设,这些机制是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所需要的,所以,他们后来更多基于“公司”实体进行人际合作,11世纪开始商业革命,13世纪重新发展大众金融市场,等等。正因为周以来中国知识精英的精力大多用于完善礼制,而不是建立超越血缘的法治,于是,虽然现代金融在19世纪中后期引入,但这些金融业态甚至到今天还在中国社会“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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