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乡村振兴衔接期间(暂定2023年-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户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三、申报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创业者及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证明、《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就业困难人员)、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或经商证明、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劳动力证明等;

6.带动就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册)凭证;

7.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或个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办理地址

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离石区政府大院7号楼209室)

联系人:高平娥 0358-8220801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自主创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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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创业者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不列入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员范围;

2.劳务派遣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员范围。

3.工商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加盟项目直营店等,或因公司转让、出资购买等情况变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属于首次创办企业。

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