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役安置的选择中,逐月领取退役金成为了军士与军官共同面临的选项,毕竟已经实行有3年多了。然而,这一安置方式对两者的意义却有着显著差异。对于军士而言,逐月无疑是一项具有诸多优势的利好政策,值得深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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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多考虑逐月,主要有以下 4 点理由。其一,经济保障与发展机遇并存。以一位服役满 18 年、来自湖南株洲驻地在海南三亚的军士为例,他若选择逐月,每月能拿到 4800 元,一次性到手约 40 万。而三亚一般事业单位月工资在 5 至 6 千,株洲则在 4 至 5 千,且转业安置工作往往不尽如人意,如同鸡肋。逐月虽不能带来大富大贵,但足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成为其闯荡社会的底气,凭借在部队培养的军地通用专业技能和考取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他在社会上拥有更多发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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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执行能力强助力再就业。军士在部队长期处于执行层面,锻炼出了较强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地方就业市场中,尤其是一些技术型、实操性岗位上极具竞争力,能够较快地实现角色转换与融入。

其四,转业安置存在差距。军士转业后的分配去向多为原籍县一级城市,工资水平不高,且在没有特殊关系的情况下,进入事业单位难度较大,即便进入也面临落编定岗等诸多挑战。逐月则打破了这种局限,为军士提供了一条更具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后路。

而对于军官来说,多选择转业少选择逐月也有 4 点原因。首先,待遇保障差距显著。与以往的自主择业政策相比,军官逐月在退役金领取计算方式及退休年龄后的待遇保障方面存在明显落差。自主择业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虽已被逐月制度取代,但两者的对比仍在部分军官心中形成心理落差,影响了对逐月的接受度。

其次,退休后待遇保障面临挑战。逐月制度规定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每月 “退役金的 20%+基本养老金”,这就要求军官在退役后持续缴纳社保。但基层军官多数缺乏地方就业生存技能,且达到逐月条件时已 40 岁左右,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保证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再者,社会竞争力不足。军官长期从事军事管理等工作,与地方同龄人相比,在社会资源积累、专业技能拓展等方面相对薄弱。逐月后 “从零开始” 的压力较大,难以迅速在社会中找到合适且高质量的职业发展路径。

最后,从政策适用性来看,军官逐月政策对基层管理指挥军官而言并非主流选择。多数管理指挥军官缺乏参与社会竞争的专业特长,选择逐月后就业选择空间狭窄,创业又面临经验不足等问题,往往只能依赖退役金维持生活,而逐月在退休后的待遇保障又难以像自主择业时那样满足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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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逐月政策对于军士和军官有着不同的意义与价值。军士应充分认识到逐月为自身带来的独特优势与机遇,积极将其纳入退役安置的重要考量范围。而军官则需综合权衡自身情况,谨慎对待逐月选择,转业在多数情况下可能是更为稳妥与合适的选择。当然,无论是军士还是军官,在做出决策时都应结合自身家庭背景、个人技能特长以及未来职业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确保退役后的生活能够平稳过渡并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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