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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