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平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响应晋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城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11月23日0时开始,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管制区域:
平遥城区内: 包含汇通路 (西外环)、双林大道 (南外环)、文景大道、惠济路 (东外环)、中都街及以内的城区道路。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外,对以下车辆实行交通管制: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不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不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3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