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海关所属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在进境航班监管中,在无申报通道发现一名旅客托运行李过机图像异常。经开包查验,从中查获疑似鱼翅一袋,现场称重4.67千克。
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送检鱼翅来源于镰状真鲨、锤头双髻鲨、低鳍真鲨(公牛真鲨)等物种,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为Ⅱ级濒危物种。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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