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王子聪

“吃一堑,长一智!”醉驾后被吊销驾驶证,本应吸取教训,可耿某某不思悔改,再次醉驾。11月21日,司机耿某某再次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湖北枣阳市公安局移送检察院起诉。

2024年11月7日晚,耿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枣阳市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当日22时许,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次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2mg/100ml。经抽血鉴定,耿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2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当场查获耿某某(通讯员供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民警当场查获耿某某(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事发当晚,耿某某与朋友聚会饮酒,期间喝了六瓶多啤酒,吃完饭后骑车带朋友准备前往汉城游玩,后被枣阳交警查获。

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耿某某这不是第一次因醉驾被查获。2022年5月20日,耿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驾驶证被吊销。耿某某本应吸取教训,竟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他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目前,耿某某已经被交警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