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根据省财政厅 省 人社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省财政厅 省 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 2019〕33号) 、 省人社厅 省 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 2020〕280号) 和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 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 》(甘人社通〔 2019〕456号) 精神,现就办理 202 4 年 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有关 事宜 公告如下:
一、就业 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 (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 须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且主动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失业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须在 “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二)补贴范围及期限:
1.补贴范围: 对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后 (个体工商户 、创办企业人员 和稳定就业创业人员除外) 在我县 缴纳 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 100%部分不予补贴) 。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 的就业困难 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社 局 审核后 , 符合条件 的就业困难人员,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 申请者本人 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五 )所需材料: 身份证 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登记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期限: 对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 (个体工商户 、创办企业人员 和稳定就业创业人员除外) 在我县缴纳 2024年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4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 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超过 100%部分不予补贴) 。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 的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社 局 审核后 , 对符合条件的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 申请者本人 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所需材料: 身份证 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登记灵活就业)、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
办理地点: 陇西县人社大楼 709办公室(巩昌镇北环路15号)
办理时限: 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932-6621162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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