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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13 日,辽阳市公安局发布《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服务部分)》招标公告,预算 12,001,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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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2024 年 10 月 8 日发布中标结果,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1,506,650 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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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1000-02654

二、项目名称: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服务部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投诉人 1:辽宁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 1:辽阳市电力通讯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 2: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3日,采购人辽阳市公安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服务部分)(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000-02654,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10月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

2024年10月15日,代理机构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2024年10月2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中标人中标结果无效。

不具备履约条件,存在虚假应答情况。

招标代理人对我司提出的质疑答复过于主观,未提供有效质证说明,恶意阻止我司合法权益主张。

我司对政府采购质疑函的答复不予认同。

投诉事项 2:评标过程不合理,影响评标结果公正。

开标过程中,依据开标一览表结果,辽阳市电力通讯有限公司报价 2811550 元;报价明显低于预算价格,恶意竞标,影响采购公平性,应做投标无效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中仅回复“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我司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质疑函的答复不予认同,提出投诉。

2024 年 10 月 25 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2024 年 11 月 1 日到 11 月 8 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

2024 年 11 月 22 日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阳市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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