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女子因手头紧张,就同意以1800元的价格和男网友开房。但是女子觉得自己被折腾得太累,要求男网友加钱!男网友认为1800元已经不便宜了,而且双方都谈好价了,怎么能坐地起价呢?于是男网友拒绝,而女子一气之下竟然报案,结果后悔莫及!
女子长得很漂亮,喜欢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照片和视频,然后享受着男人们的追捧!一个男子看到她漂亮,就问她多少钱一次!
女子很生气,直言自己不是这样的人,然后就不理睬男子!但后来女子手头紧张,又想起这个男网友,于是就问男子能给多少?
男子出价1800元一次,女子觉得能接受,就同意和男网友开房。
但是男子见到女子之后就跟饿狼似的,把女子折腾得够呛,所以女子想了想就觉得吃亏了,要求男子再加钱!
可是男子认为女子虽然漂亮,但1800元也不少了,于是就拒绝加钱。
结果女子一气之下就报案,说自己被男网友强奸了!
警方接警后很是重视,马上派人赶到现场,而男子一直否认自己是强奸!
于是警方就把双方带到派出所调查,而女子坐在警车上怕了,害怕自己把男网友弄坐牢,也害怕自己报假案会受到惩罚!
所以,女子又撒谎说自己和男网友其实是男友朋友关系,刚才两人生气吵架,自己怄气才会报案!男网友其实没有强奸自己!
男网友看女子这样说,也马上应和,说两人只是吵架,就放他们走吧!
但警方不可能轻信他们的话,还是把他们带到所里盘问,结果发现双方连对方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怎么可能是男女朋友关系?
于是警方让女子说实话,并提醒女子报假案是要接受惩罚的!
眼看自己的谎言被识破,女子再也不敢隐瞒,如实交代自己是为了钱跟男网友开房!
1、那么,女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需要受到什么惩罚呢?
虽然女子后来承认自己报假案,但警方已经出警,所以她的行为就是谎报警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行为人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至10日拘留,并处200至500元罚款!
如果女子没有承认,一直坚持男子是强奸,想要让男子被判刑的话,那女子的行为就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2、如果女子一口咬定是强奸,那警方会不会就听女方的话呢?
其实警方办案是讲证据的,不可能只听女子的一面之词!尤其是刑事案件,讲究疑罪从无。
也就说,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男子构成了强奸!而警方会深入调查,比如两人为什么在房间里?双方认识了多久?怎么认识 的?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会查看!
所以,只要警方看了男方和女方的聊天记录,自然就能知道女方在说谎!
3、那么,现在这种情况下,男子是否要受到惩罚呢?
女子承认两人以金钱交易发生性关系,那双方就是嫖娼卖淫的关系,所以男子和女子都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处10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女子因谎报警情与卖淫,被警方合并处罚拘留19日、罚款200元!而男子则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3日。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就算双方约好同意,只要是以金钱为媒介发生的性关系,那就是嫖娼卖淫,是要被拘留的!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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