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刘副总的通知,叫我送他去机场,便急匆匆地开着车出发了。
我们公司并不是什么大企业,员工也就百来号,管理上面虽说也有些等级制度,但是,也没有特别清晰。跟今天这样,副总直接给我这样的员工下达指令的事情,经常发生,并且主管从来没因为副总这样的做法而有过什么想法。
小公司嘛,各个方面都是紧巴巴的。公司没有业务车辆,更没有专门的司机,即便是副总这个级别的人,也是开自己的车上下班的。要长时间出差的时候,不可能把车扔在机场很多天,所以,就会安排员工来负责接送。刘副总最喜欢安排的人,就是我。
说实话,虽说接送领导都是开自己的车,但是,我对于这个事情并不反感。因为在用车补贴和油费等的报销上面,公司还是比较大方的,每次都只多不少。并且还会经常给我们这些开着自己车跑业务的员工发一些油卡,洗车卡什么的。
不过,这次送刘副总去机场的路上,出了一点事故,我跟另一辆车撞了。
由于当时两辆车都在左转,并入行驶车道时候碰上了,所以,相互之间,都觉得自己没有问题。一时间,关于这事故是谁的责任的问题,我们争执起来了。报警之后,交警也很快到了,不过,在责任认定上面,也表示不好确认。所以,交警在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之后,要求我们两个把车开到交警队去,然后查看路口的监控,来确定责任划分。
这时候,副总开口了:“你就认个全责好了,反正也都是保险赔,不用你出钱。让交警同志赶紧出个责任认定书,然后送我去机场。”
不过,我立马拒绝了副总的要求,并且拿出手机叫了个滴滴,让把副总送去机场了,之后,跟对方车主一起去了交警队。最终责任划分的结果是对方没有遵循内侧让外侧原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看看我下面放的示意图,红色车辆代表我的行进路线,蓝色车辆代表对方行进路线,我们两个都是左转。
至于我为什么不愿意认全责,是因为我之前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被人忽悠,表示反正保险只看出险次数,认个全责反倒处理起来更简单,结果这个认全责的做法给我带来了很多麻烦。
交警处理事故,其实很多时候都是能不纠缠最好,一方愿意认全责,那就直接开单子,皆大欢喜。但是,这个事故认定书一出,想要再推翻,那就比较麻烦了,可以走行政复议,甚至是诉讼,但是流程和时间都非常复杂。
首先,认全责之后,赔偿责任就是责任方的,因为你认全责,对方就无责嘛。保险赔,来年保费涨价,甚至出险次数多了,来年可能被拒保。自己赔,这么一大笔钱,怎么着都不乐意吧!
其次,还有些费用,保险是不会给赔的。我之前就遇到了,对方找我要替代交通费,误工费等。关键,这个费用,在法律层面还是合理的。跟对方打官司,跟保险公司纠缠,有无穷无尽的麻烦。
所以,这次副总让我认全责,我直接拒绝。果然,最终责任认定,我是无责的。即便是最终责任认定的结果,不是无责,是个次责、同等责任或者主责,那都比全责强,对方有一定责任的时候,就不可能所有赔偿都让我承担了,不可能揪着我不放,不可能有那么多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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