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师经常和大家强调,有占地必有补偿。那反过来问,是不是只要给了钱,就能占地了呢?答案为否定的。因为想要占用农民土地,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土地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求,并需预先通过省政府或国务院的正式批准,遵循法定程序后方可执行。

因此,任何项目欲占用土地,并非仅凭资金充足或向被征收方提供补偿即可随意进行。对于土地用于建设项目的情形,法律设定了严格的规定。

1、建设项目须完成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必须获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批准,完成项目的审批与核准;同时,建设方需向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建设用地申请,通过用地预审,并需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取得用地规划许可。

2、占用农用地需办理转用审批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项目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按国务院规定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项目不得直接占用农民土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

综上所述,除建设乡镇企业、村民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均不得直接占用村民土地。且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征收为国有后再划拨给相应主体进行建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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