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兴法院公布案例。徐某骑摩托载潘某与流浪狗相撞受伤,常投喂狗的王某被交警定全责。经法官释法王某共赔偿6万元。(11月24日 澎湃新闻)
狗撞上了骑摩托车的人,致使骑车者及其所载之人受伤。这一撞,不光让他们身体遭了殃、承受伤痛,还得搭上医疗费用,工作也被耽误了,生活一下子陷入了麻烦之中。正当权益受侵犯了,当事人当然得拿起法律武器,去为自己讨个说法,找那肇事的 “狗” 要回公道呀。
狗向来被视作人类的朋友,挺通人性、善解人意的,可它毕竟是动物,没法直接担起法律责任。为求公平公正,法院只能按规矩让狗的饲养者站出来,代替狗狗承担民事赔偿,掏钱支付伤者的医疗花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狗要活着,得有口饭吃。虽说它们能去垃圾堆翻翻找吃的,但要是有人投喂,有了相对固定的食物源,流浪狗就爱在投喂者周边晃悠了,不再四处乱窜,结果呢,也就撞上了骑摩托的人,惹出了这档子事儿。
这么看,投喂者某种程度上行使了狗主人的职责,客观上给狗在那片儿活动创造了条件,也为后来撞人这事埋下了隐患。所以,法院判投喂者赔 6 万,乍一瞧,在现有的情形下,算是解决问题的合理办法,挑不出啥大毛病。
不过,静下心来想想,投喂流浪狗,法律可没明令禁止啊,反倒是透着对小生命的珍视与爱护呢。关爱生命,本就是善良之举、好心行为,社会理应给予肯定呀。从这个角度琢磨,这么一赔付,虽说把眼前撞人赔偿的事儿解决了,可新问题冒出来了,这不,“爱心” 被狠狠伤了一把。
要知道,爱心能传递温情,能让社会充满美好,赋予人们力量,助力和谐氛围营造。爱心一旦受伤,虽说好像是件小事,实则背离了咱们社会倡导的价值理念。
有人认为,流浪狗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投喂者明明是施善举却遭到处罚,是一种冷漠。这太荒唐了,跟不是你撞得你扶什么一个路子。如果有人好心经常帮助孤儿,哪天他犯了罪,是不是好心人就一样要承担责任?如果经常给流浪汉施舍,流浪汉干了啥,是不是施舍人同责呢?人倒了不敢扶,流浪动物不好喂,事不关己真的应该高高挂起吗?
这些年,“狗患” 愈发突出,各地虽说也都想了不少招应对,但疏忽了流浪狗这块。当下最要紧的,有关部门得重新审视 “狗患” 给群众、给社会带来的种种危害,仔仔细细梳理现有相关法律,依据形势变化,眼光放长远些,补上缺失的部分、完善不足之处,好给法官判案提供精准有力的法律支撑。
这起流浪狗撞翻骑车人判投喂者赔 6 万的案子,表面看似公平公正,实则让爱心寒了心。最后,希望可别再给爱心泼冷水了,得找到更妥善的办法,平衡好法理与人情。(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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