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本是父母的责任,但这一职责在不少家庭里实际上由隔代的老人承担。在生活中,不少子女因忙于工作而将无法照料的孩子交由已经步入老年的父母携带,而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然也对隔代的血亲尽心尽力,事无巨细加以照料。

网友咨询:

老人起诉子女支付“带孙费”,法院如何判?

陈林律师解答: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只有在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的特定情况下,才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如果老人并非临时、偶然性的帮助而是长期代为抚养,且子女也没有给到这一阶段的必要抚养费,那老人是可以向子女索要“带孙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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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律师补充: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陈林律师

四川泰仁(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本科毕业,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认真负责,以专业与耐心服务当事人,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