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Hello香港”公众号11月24日发布的消息:

这两天,香港发生了件关乎所有人的大事:香港立法会正式通过立法——港人以后能自行决定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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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生命治疗的预做决定条例草案》通过

立法会通过了《维持生命治疗的预做决定条例草案》,允许病患设定“预设医疗指示”。许多人可能不清楚“预设医疗指示”的含义,或误将其与“安乐死”混淆,但实际上两者有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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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是病人主动要求进行死亡行为,而“预设医疗指示”可不是随便就能要求进行死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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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预设医疗指示”允许成年人在精神健全时,决定自己在无法自决时拒绝生命维持治疗。

签署者只能在以下3种情况下,才有资格进行决定是否做心肺复苏及维持生命疗:“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况或陷入不可逆转的昏迷”及“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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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声明采取“慎入易出”原则,订立时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得是注册医生,另一人不能是遗产受益人等。

撤销指示相对简单,病人在有精神能力时,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随时提出。此前,香港仅在病人意识清醒时主动选择或治疗无效时才会停止生命治疗。

香港晚期照顾服务的发展,随着法例的通过,达到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使得晚期病人在生命的尾声,能够保持尊严地度过余生,并且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以上文字和图片均来源于“Hello香港”公众号11月24日发布的消息的部分内容摘录。

香港立法会通过了《维持生命治疗的预做决定条例草案》,根据香港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积极意义?

首先,这项法律制度为香港的居民们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了他们能够在完全清醒且意识明确的状态下,预先做出关于自己生命维持治疗的决定。这样的规定不仅体现了对个人自主权的尊重,还赋予了每个人在面对生命终结阶段时,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价值观来决定是否继续接受医疗干预的权利。它让居民们能够提前规划和表达自己的医疗偏好,从而在不可逆转的健康危机发生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避免了家庭成员或医疗人员在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作出艰难的决定。此外,这也减轻了医疗体系在处理此类敏感问题时的压力,确保了医疗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和高效地分配。

其次,通过这项条例草案,将有助于进一步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自主权,确保每个人在生命末期的尊严和选择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这项草案的实施,将为那些处于生命末期的人们提供更多的自主性和选择空间,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决定。同时,这也体现了社会对生命尊严的尊重和对个人选择权的保护,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此外,该指导方针还为医疗专业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以便在处理患者或其家属对于生命维持治疗的请求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从而有效地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该条例草案的实施,预期将会在社会范围内引发对生命终结相关问题的广泛而深入的公开讨论。通过这一过程,不仅能够提升公众对于生前预嘱概念的理解,还能够增强人们对生命伦理问题的意识和认识。这样的讨论和认识的提高,将有助于在社会层面上形成对生命尊严和个体自主权的普遍尊重,进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道德标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