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检察机关给了企业第二次生命,给了我第二次创业的信心!” 河南新乡某塑业公司负责人孟某十年前一时糊涂当了“老好人”,为某机械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却背上了巨额债务,多年来替机械公司偿还利息150余万元,还险些成为被执行人,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此事后,最终助力该事件解决,该塑业公司发展重新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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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谈起这些年的遭遇感触颇多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采访团赴原阳县采访时,详细了解到了这起案例。

2014年,某机械公司为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购买一批零件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时,某塑业公司提供了贷款担保。2015年,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械公司、塑业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避免诉讼导致查封公司账户,某塑业公司近年来先后替机械公司偿还贷款利息150余万元。2023年7月,银行再次起诉,要求归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复利450万元,企业征信也因这笔贷款担保受损,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机械公司、汽车零部件公司均为王某实际控制企业,王某以两家企业名义签订购销合同,实为办理贷款挪作他用,塑业公司不知情而为机械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账后,王某未按约定用途用款,导致贷款无法偿还,已涉嫌骗取贷款罪。随后,该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引导侦查取证。2023年9月,法院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后,裁定驳回了银行对机械公司、塑业公司的民事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5月,原阳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骗取贷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退赔银行损失200余万元。

帮塑业公司免除担保责任后,针对企业征信受损、贷款受限问题,原阳县检察院还协调金融机构消除了企业发展的壁垒,并引导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经营,为企业发展注入资金动能与法治动能。

今年6月,孟某代表塑业公司来到原阳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赠送锦旗和感谢信,表达感谢之情。并表示企业征信恢复正常,可以正常贷款了。谈话间,孟某难掩喜悦之情。

解决了这件束缚企业多年的案件,让孟某又重燃创业激情,在采访中,他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又投资了一千余万元准备再建一个新厂,目前新厂正在安装中。

“这个案件,让我深深感受到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的意义。”该案的办案检察官梁丽媛向记者表示,检察机关应该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要立足本职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每起案件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温度和力度,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潘莉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