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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19日银盏镇玉华社区恐笼冲巡查发现涉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未发现盗采人员,盗采现场遗留挖掘机1台(三一牌75C)挖机,我局依法对其进行证据登记保存(详情见下表)。案发至今,因无人认领,根据相关规定,我局现对此挖机予以公告:挖机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挖掘机的权属、合法来源证明等相关手续到瓮安县自然资源局(河西新区自然资源大楼210)室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认领的或者提供挖掘机合法来源证据不足的,将按照无主认领财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款上缴国库。

联系单位:瓮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54-2789917

瓮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明细表

序号

日期

位置

规格

数量

1

2024年11月19日

永和镇洗马村金海达贸易有限公司

三一牌

75C挖机

1

瓮安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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