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聪)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南省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省级医学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设置流程、期满复审、考核评价等内容,以规范省级医学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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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20个省级医学中心

8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202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甲等医院,布局建设20个省级医学中心(涵盖中医、妇幼保健类别),进一步提升高精尖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并按照“突出重点、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思路,重点建好市级“四所医院”和8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涵盖中医、妇幼保健类别)。

目前,河南已设置15个省级医学中心,涉及心血管、神经疾病、肿瘤等14个专业;设置了6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涉及呼吸、消化、儿童等18个专业。

近5年来,这些省级“双中心”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接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万余人;牵头成立专科联盟,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适宜技术,辐射引领效应不断增强。但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定位不清、职责模糊、依托医院疏于管理等问题

“因此,我们出台《办法》,明确功能定位,规范设置要求及流程,以形成有利于省级‘双中心’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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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学中心

要构建省域医学高峰

省级医学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不同。其中,省级医学中心旨在全面带动提升省域综合诊疗能力,构建省域医学高峰,并作为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后备队,持续开展创建工作。

省级医学中心依托医院组织开展省内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技术攻关,辐射和引领全省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开展高水平医学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研究,推动原创性医学科研成果(技术、药物、医疗器械等)诞生与转化。立足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构建医学学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整合医疗资源,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落实深化医改任务,探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指导带动全省相应专业医学发展。承接相应专业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工作任务。中医类别中心,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中西医协同推进。妇幼保健类别中心,做好全周期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诊断与救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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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学中心的目标是:解决大病不出省和推动全省医学科学进步,在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应对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引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深化医改任务、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维护公益性和承担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省级医学中心的依托医院是省内具有高水平医学资源的三级甲等医院,且符合相应专业类别省级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相应专业类别的临床诊疗水平要居于全省领先地位,在“医、教、研、防、管”等方面位居省内前列,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A以上或“省考”排名前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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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带动提升

区域整体医疗水平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医院承担职责主要有: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区域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协同省医学中心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推广适宜技术。立足实用型医学人才培养,为区域内培养相关专业临床技术骨干。整合相关医疗资源,做好重点疾病防控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着力提高运营效率,打造区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样板。牵头组建区域专科专病联盟,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集团化发展,降低区域外转率。中医类别中心,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强化中西医协同推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妇幼保健类别中心,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承担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诊断与救治管理工作。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是:以提升临床医疗服务水平为重点,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示范和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疾病防控与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西医协同等方面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与省级医学中心共同构建高水平医疗服务网络,带动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有效减少跨省看病就医。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依托医院是省内具有较高水平医学资源的三级医院,符合相应专业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相应专业类别的临床诊疗水平在区域内领先,达到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中医优势专科或省级及以上妇幼保健特色专科,临床专科能力评估位居区域内前列;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B以上或“省考”排名前40名,且能够为落实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自觉接受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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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运行管理

中心组织架构双备案

省级医学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的主体医院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实行主体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

若依托的主体医院为专科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该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若主要负责同志无相关专业背景,可增设1名本院学科带头人作为中心常务副主任;若依托的主体医院为综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心主任原则上由主体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院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可担任第一副主任。

中心主任负责统筹中心日常管理,确保中心按职责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中心办公室职能的部门,要明确专职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中心的组织架构应报省卫生健康委和所在地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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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考”进行动态调整

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并非一成不变。

《办法》指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对设置的省级医学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实行期满复审制度,有效期为5年,各依托单位需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申请复审。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明确,依托单位不得以省级医学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名义设立分中心、分支机构,一经发现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已设立的应当立即整改。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对考核不合格或期满复审未通过的中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还对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命名、设置流程、运行管理、考核评价及依托医院需要承担的职责等进行了规定,明确申报省级医学中心时,每个地市在同一专业只可申报一个,不允许联合申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公平公开、达标择优、区域均衡”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医院中选择,按规划科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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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刘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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