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南安、泉港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提供线索!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员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湖中路28号

联系电话:0595-8638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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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许乃益,男,199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柳城街道桑林村桑新71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31116****。

执行标的:93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

悬赏金额:1000元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其他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员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湖中路28号

联系电话:0595-8637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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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沈自立,男,199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九溪村上厝1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00220****。

执行标的:1333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经查证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变现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其他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府前大道5号

联系电话:0595-8637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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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洪文锋,男,1991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霞溪西塘街3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104021236。

执行标的:430977.05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经查证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变现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其他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 系 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林警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

联系电话:0595-6816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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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金明,男,1987年10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71025****,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狮东村狮东795号。

执行标的:163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3日)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4日

来源:南安法院、泉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