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不改!广饶一男子第三次酒驾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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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不改!广饶一男子第三次酒驾被处罚!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5日讯2024年11月10日晚,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兵圣路设置了酒驾整治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2时许,一辆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检查点,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驾驶员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路边,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了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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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经过查询,发现王某于2016年3月21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后于2021年8月份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今年4月9日,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其驾驶证再次被吊销,本次王某系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针对王某本次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日以下,行政罚款2000元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王代杰 张晔 东营台 徐振 广饶台 聂义山 延乐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