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最新消息,两名女性旅客及一名男性旅客从福田口岸入境内地时,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察觉该三人行色匆忙、衣着臃肿,遂进行拦截检查。
经进一步查验,在两名女性旅客裤袋内分别检获用透明胶袋包装的活体爬行动物14只、11只,在男性旅客裤袋内检获同样包装的活体爬行动物14只。经询问,上述旅客均承认携带这些爬行动物入境内地是为了销售谋利。
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活体爬行动物均为避役科物种(非残肢变色龙),俗称“变色龙”,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并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内地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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