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当地特产,其他地方是买不到的。你自己一个人出来玩美了,不买点儿特产回去给家里人尝尝合适吗?”

“我这一趟带你们出来玩,伺候吃伺候喝多不容易,现在卖点儿小玩意养家糊口就都不吱声了,这么不给我面子吗?”

“我把话撂这儿了,这东西又不贵都得给我买,不买就下车自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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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有些导游业务都学串了,景点介绍的是驴唇不对马嘴,一问三不知。回到大巴车上卖起东西来是一句话都不带停的,你睡觉他都得给你叫起来听,比当地的全职销售都敬业。面对这些或软或硬的骚扰,我们游客难道就只能被任人宰割吗?政讯通全国旅游舆情监测中心在这里可以明确告诉大家:这些导游的卖货行为都是违法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工作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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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自身的安全情况的情况下,朋友们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搜集证据,然后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好好的整治一下对方,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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