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纠纷中,也常会出现各种五花八门的遗嘱。被继承人将财产留给年轻貌美的妻子,继承条件设定为妻子须签署终生不得改嫁协议。那么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凭借这样一份遗嘱继承男方的财产吗?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郑莹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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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很多网友问我对此事的看法,我认为从三个方面,该条款无效:

首先该约定违背公序良俗:遗嘱中的“至死不得改嫁”条款,实质是对女子婚姻自由的限制与干涉,这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因此该条款应属无效。
其次婚姻自由是基本权利: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选择再婚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均不得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加以剥夺或限制。
最后民事权利不得滥用: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把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这构成了对民事权利的滥用,损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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