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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了《运输航空驾驶员训练大纲制定和实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训练模块提要样例(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前。根据通知,为确保按照121部运营人进一步完善训练管理流程,重视训练需求分析,科学制定训练大纲,严密组织训练实施,加强训练质量管控,依据CCAR-121部第N章,民航局飞标司组织起草了《运输航空驾驶员训练大纲制定和实施管理规定》,细化了训练大纲制定和管理的符合性方法,为运营人设计、制定、实施、评估驾驶员训练大纲提供指南,同时也为局方监察员批准和监督运营人的驾驶员训练大纲提供指导。 另附信息通告《训练模块提要样例(草案)》(IB-FS-OPS-013),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参考文件,为运营人开发、实施和修订驾驶员训练模块(要素/事件)提供参考。
据介绍,《运输航空驾驶员训练大纲制定和实施管理规定》适用于按照CCAR-121部第N章制定和实施驾驶员训练大纲的合格证持有人。对于拟按照CCAR-121部第R章实施驾驶员训练的合格证持有人,可参考该咨询通告完善训练管理和科目设计,但还应当满足与“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于为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提供训练的CCAR-142部合格证持有人,可参考本咨询通告设计核心课程,加强训练质量管理。
而《训练模块提要样例》草案根据CCAR-121部第N章和第O章(包括附件D和附件E)编写,提供了训练模块的任务结构样例,主要为驾驶员训练和检查提供相关信息,并为合格证持有人在开发、实施和修订驾驶员训练模块(要素/事件)时提供参考。旨在明确训练大纲内容要素的预期制定规范,建议合格证持有人制定计划有序过渡,持续提升训练模块制定的标准化程度,为下一阶段全面合规做好准备。内容主要包括在地面训练、飞行训练和检查以及应急设备训练演练中,驾驶员完成特定训练任务(Task,以下简称任务)的程序,同时规定了完成任务和相关运行的训练/检查标准。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特定的飞机类型,在考虑自身运行环境的基础上,按需细化相关程序和训练/检查标准。对于可能与本咨询通告程序不同的情况,应当优先采用飞机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的建议。仅当飞机装备了该任务所涉及的设备,并通过运行规范获得了相应的运行批准时,该任务才适用。
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2411/t20241125_225919.html
来源:中国民航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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