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布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210人符合条件。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328号)要求和工作安排,经个人申请、工作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审核及评委会评审等程序,拟确定安敏玲等210人(详见附件)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上述同志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实名向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9-63913228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8号楼陕西省发改委人事处
邮 编:710006
陕西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
一般要求是几年内发表的?
一般来说,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发表的论文,在高级经济师评审时有效期的。但也有部分地区要求“任现职后、近5年内”发表的!
具体的请以当地通知为准。
对于论文发表的截止时间,有些地区已明确高级经济师论文必须在评审申报前几个月或前几天发表完成!
下面,以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为例来说明。
♦ 青海省: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底。
♦ 西安市: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 安徽省: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学术成果(以近5年为主,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不含电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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