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26日电,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1月2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