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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与情感的微妙交织中,我们常常面临做选择的十字路口。当朋友来借钱,自己却同样囊中羞涩时该怎么办?有人或许会为了“江湖救急”而选择一条看似便捷却暗藏危机的路径——利用信用卡或是“花呗”等金融工具进行套现,然而这种做法究竟算是“义举”还是“冒险”?近日,法院的一纸判决,不仅终结了一场借贷风波,更透过此案,向世人敲响了一记规范借贷的警钟!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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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回溯至年初,汤某因急事向安先生求援,希望能借得两万元,并慷慨允诺以14.2%的年利率作为回报。安先生自身财务也不宽裕,但在友情的驱使与利息的诱惑下,决定铤而走险,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将这笔钱转借给了汤某。没想到钱借出后却如泥牛入海,汤某对还款之事一再拖延,任凭安先生如何催促,始终以种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安先生只得将昔日好友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先生套取信用卡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导致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最终,判决汤某归还本金两万元,利息则按逾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年利率),自安先生首次催款之日起计算。宣判之际,法官详细阐述了法律依据,安先生虽未能完全如愿,但对判决表示理解,并期盼汤某能尽快履行义务。没想到汤某对判决置若罔闻,安先生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汤某送达法律文书,汤某毫无反应,网络查控也没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最终法官决定强化执行措施。

一天晚上,执行法官根据安先生提供的线索找到汤某,在执行民警的严厉批评与耐心教育下,汤某初时仍满不在乎,直到面临拘留的严肃决定,才在法律面前低下头来,当即清偿了全部债务。案件执行完,法官再次告诫安先生切勿再以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帮助他人,这不仅违规,更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法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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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