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26日电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在2024年11月26日发布的公告,兴业银行(601166)榆林分行及其时任客户经理田晨志因贷款“三查”不审慎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

兴业银行榆林分行被处以36万元罚款,田晨志则受到警告。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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