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宁夏固原警方对近日引起关注的“固原市一派出所执法人员殴打小学生”事件发布通报称,涉事执法人员、当地一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已受到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事发现场
处分结果一出,评论区吵翻了。许多网友表示:熊孩子该教训,支持派出所民警管教!甚至还有一些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给涉事民警邮寄了锦旗。
调查结果未正式通报前,不少网民义愤填膺,而通报公布后,为何大家又纷纷为王某喊冤?面对“小霸王”时,如何既要守住不能暴力殴打的底线,又要达到杜绝霸凌的效果?面对棘手的校园暴力,该如何惩治霸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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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踢打涉嫌校园霸凌学生,
网友缘何一边倒支持?
11月24日,所谓“派出所人员殴打路遇的小学生”事件有了调查结果。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两级公安机关对此事做了权威调查:11月22日,张易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副所长王某带队出警。到达现场后,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当民警正在做核实时,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之后,王某带领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同时对其踢打。这也就是网传相关视频中的那一幕。
11月23日,固原市公安局党委对王某停职配合调查,并向当事人家属赔礼道歉;次日,王某被撤销了行政职务。经医院的诊治,马某某有轻微的软组织挫伤。
有消息称,该学生存在霸凌同学的行为,警情通报中也提到“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11月24日,记者联系到了固原市原州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通报中六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的情况就是当天发生的,是偶发情况,并不存在长期的校园霸凌。
回顾整个舆情发酵历程,网民的情绪呈现戏剧性的“两级反转”。在工作组未正式通报调查结果前,不少网民义愤填膺,认为警察打人有违“为人民服务”的职业准则,应当严肃惩治,以正视听。而通报公布后,有些网民却又纷纷为王某喊冤,认为其“打得好”,主张宽大处理。究其原因,全在于此次通报中披露的关键信息——“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也就是说,副所长王某的殴打对象马某某,可能涉嫌校园霸凌。
“暴力执法”不是正义之举
校园霸凌无疑是当今社会深恶痛绝的“毒瘤”。从曾引发举国震惊的“邯郸少年杀人案”,到网络上层出不穷、令人揪心的“掌掴未成年人”视频,桩桩件件都挑动着公众敏感而愤怒的神经。在此背景下,副所长王某殴打马某某的行径,被部分网民视作惩治校园霸凌的“正义之举”,似乎情有可原。但冷静思忖,我们不禁发问,“以暴制暴”果真是解决校园霸凌问题的良方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本是执法的应有之义,但这绝不能成为漠视、践踏他人正当权益的借口。马某某身为未成年人,也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无论其是否涉嫌校园霸凌,任何人都无权以不正当的暴力手段对其施以惩戒。王某作为肩负维护社会治安、秉持公正执法重任的人民警察,理当深谙此中利害,以身作则,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置校园霸凌纠纷,而不应“暴力执法”。
要知道,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它如同一面镜子,直接映射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公职人员执法是否规范化、正当化,关乎社会的法治信仰,也影响着政府的法治权威。因此,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力求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事件发生后,从警方通报来看,原州区公安分局立即配合马某某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对王某作停职处理,给予其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这种积极回应舆情、严肃处理问题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展望后续,能否借此次事件为契机,在全社会凝聚起规范执法的广泛共识,仍需各方持续努力。唯有执法规范化成为常态,校园霸凌等社会问题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得以妥善化解,公平正义也才能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深入人心。
处理了“警察踢小学生”,
也该调查校园霸凌
这一“警察踢小学生”事件其实有两个层面,不可偏废:一是警察暴力执法,踢打未成年人;二是作为“被害人”的未成年人,被指校园暴力,殴打多名低年级学生。目前,派出所原副所长王某因为自己的暴力野蛮行为,受到应有的处分;而事件的另一端,民众也期望“校园霸凌”问题有正式调查、处理结果,而不是将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应对媒体提问时的一句简单回应当成正式结论,一笔带过。
不能因为打人者(还有待核实)被打了,特别是被警察踢打、造成了恶劣影响,教育部门和警方就无视、不追究其校园霸凌的责任,这是不公平的,既是对法律的不公平,也是对那两名被殴打的孩子的不公平。法学家讲“正义,无非就是每个人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老百姓说,这叫“一码归一码”。
要本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决贯彻“校园暴力零容忍”。马某某到底有没有殴打过同学?平时有没有校园霸凌的行为?这应该查清楚。不能因为这次被打了,就对其之前可能的校园暴力行为一笔勾销。要坚持对本案的全面、公正处理,绝对不能让个别校园霸凌者产生错误的认知——“连警察都拿我没办法!”
所以说,千万不要因为对打人警察的处理,让愿意积极处理校园霸凌事件的警察寒了心,让基层派出所对校园暴力束手束脚,畏首畏尾,不愿出面,把校园留给“小霸王”。
如何惩治霸凌者?
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郭红杏认为,在防治校园霸凌事件中,学校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郭红杏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霸凌者进行专门教育,是需要监护人或者学校提出。不过监护人提出一般较难,毕竟是自己的孩子,父母还有可能会有溺爱的情况。但是学校相对来说应该秉持一个中立的态度,毕竟学校教育的不是这一两个两三个孩子。”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防治校园霸凌不只是公安机关有责任,还需要多机构协作,“学校还需建立预防和控制机制,及时制止欺凌行为,与家长共同处理,依法加大惩罚力度,并向公安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协同处理,同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可能的行政责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对于霸凌者,学校和家庭教育确实存在无力的情况,按道理应该建立起一个包括家庭、学校、社区和政府的系统,尤其是社区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熊丙奇提到,有些国家明确了对学生的矫正教育,包括在社区的监督下完成规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同时也有规定,涉事学生在负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要求学生自己通过劳动赚钱去承担。“这都是比较好的措施,既没有像送到专门学校那样被‘打上标签’,也做到了‘治病救人’。”
治理校园暴力的确挺棘手的,特别是在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霸凌者和“受害者”的身份随时可能切换。这要求教育部门提升教育水平、公安机关完善治理手段,特别是要提升对一线处警民警的应对能力,面对“小霸王”时,既要守住不能暴力殴打的底线,又要达到绳顽警愚、杜绝霸凌的效果。
这些说起来难,行起来更不易,面对公众对校园安宁、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更高期待,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还要更专业、更精细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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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踢打小学生的行为
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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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彤
综合 | 澎湃新闻 海报新闻 红辣椒评论 极目新闻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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