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24年11月24日,一则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报道,这三名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循环利用一个小技巧——他们通过轮流点外卖,吃完饭后谎称“外卖丢失”或“未送达”来申请退款,然后把退款的钱转给下一人,再次循环。这一行为不仅导致多名外卖骑手账户被封禁,还让商家与外卖平台不得不报警处理。警方对这起恶意退款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对其中一名嫌疑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周某在2024年11月的上旬与同伙夏某一同进行恶意退款,经过警方调查,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决定对其行政拘留8天,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由于周某年龄未满18岁,且为初次违法,实际的行政拘留处罚将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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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对恶意逃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但是不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給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本案之所以对行为人不予执行主要原因为其年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这一规定。因此如果行为人已经年满18周岁,是不会给以这么轻的处罚。广大未成年也不要以为这一规定可以反复适用,仅是初次违反才会不予执行拘留。同样可以处以罚款等非拘留处罚。即使是未满14周岁也需要偿还恶意逃单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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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恶意逃单行多少钱构成犯罪?恶意逃单行为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对于恶意逃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犯罪后如何处罚都要依据其逃单金额来确定。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如果逃单行为涉及金额达到6000千元就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