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新乐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李林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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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州某道路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某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6月24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了不锈钢盖板等货物,原告向被告开具了发票,并通过微信发给被告进行了确认,确认货款为646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最后一笔是2024年2月9日支付了3000元,合计支付47600元,尚欠17000元。原告认为自己按约供货完毕,但被告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理应支付货款并从欠付之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因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欠款,被告答应支付但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特邀调解员李林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研判,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原、被告双方悉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劝导,被告当场给付原告案款17000元,货款已清,再无纠纷。最终,该案以原告自愿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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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新乐法院将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力求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来源:新乐市人民法院

责编:白俊宝

监制: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