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刊载于:《中国金融》杂志2024年第20期,发表时有所改动

可持续发展需要广大中小企业[1]的参与。例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仅需要中小企业积极采取气候行动,还需要中小企业为绿色科技提供创新动力。但认识不够、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等多重因素制约着中小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本文着重关注中小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是否能够获得必要的金融支持。虽然我国可持续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但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持续金融供给仍然有限。本文分析了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的主要障碍,以及股权投资行业支持绿色科技初创企业的主要困境。最后探讨了提升中小企业可持续金融可得性的政策工具,并提炼了若干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关键问题,期望引起大家的思考与讨论。

一、中小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在谈论可持续发展、ESG等相关议题时,人们往往会将视线投向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关注较少。但我们意识到,支持广大中小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数量众多,涉及的就业人口体量大,所以中小企业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包容性发展等方面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中小企业在工业部门这一关键的“双碳”领域中,数量上占绝对多数,但它们工艺技术相对落后、能效低、污染大、排放高,成为工业部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一个矛盾。同时在推动高碳排放行业转型过程中,不少企业的就业岗位将受到影响,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因此为了平稳推进“双碳”工作,确保公正转型,也需要关注中小企业。

其次,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ESG管理离不开其价值链上的中小企业。对于某些行业的企业而言,其供应链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远远超过其自身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的一项调研发现,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造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是其自身排放的700多倍[2]。在价值链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我国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升ESG绩效需要其价值链上中小企业的参与。与此同时,国际贸易中“可持续”壁垒相继涌现,这也要求涉外企业加强与其中小供应商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

再次,中小企业一直以来都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可以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解决方案。比如,为了实现碳中和目标,我国能源体系需要在终端用户电气化、低碳氢能和生物能源等领域推动技术创新[3]。中小企业因为具有更高的灵活性、更快速的决策能力、更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或技术选型、更倾向于拥抱风险、更贴近市场需求和用户,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此外,中小企业开展ESG管理不仅是为了应对来自外部的压力,也是其自身发展的机遇。比如,中小企业通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可以节约成本;通过开发绿色产品,可以占据未来市场先机。

二、中小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虽然近些年我国中小企业在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支持乡村振兴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仍然制约着中小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认识不够。比如,很多中小企业并未充分认识到气候变化对企业运营可能产生的风险或负面影响。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2023年开展的一项小微企业问卷调查,大约有50%的受访企业表示他们完全不担心气候变化对自身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第二、能力不足。比如,技术和知识不足阻碍中小企业采取气候行动。上文提到的CAFI 2023年小微企业问卷调查显示,60%的受访小微企业不知道如何测量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投入成本高。比如,《中国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报告(2022)》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约60%和46%的工业、非工业企业反映高昂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投入和运行成本和技术限制是影响企业污染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问题。

第四、面临多重不确定性。中小企业在追求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上,还面临着技术创新、市场需求、政策监管等多重不确定性的挑战。

第五、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比如,影响力工场上海创新中心Impact Hub Shanghai 2023年调研发现,不少积极投身绿色科技的初创企业反映融资上存在较大挑战;一方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渠道主要投向较为成熟的企业;另一方面,获取股权投资的难度也比较大。

三、面向中小企业的可持续金融供给

间接融资在我国可持续金融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绿色信贷占可持续金融市场总规模的86%[5],各类可持续债券占我国可持续金融市场总规模的9.3%。但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主要流向大企业、大项目,可持续债券也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截至2023年末,绿色贷款余额中,大约44%用于基础设施绿色升级,26%用于清洁能源领域[6]。2023年,我国普通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中,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共有192家,占境内发行人总数的87%,国有企业合计发行规模约为5166亿元,占境内新增普通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86%。[7]中小企业参与可持续金融市场程度较低。

1、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的主要障碍

东部某县级市组织专班梳理了14多万笔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分析发现其中大约72%未被认定为绿色贷款,数量为10万笔左右,这其中应该被认定[8]而未被认定为绿色贷款的有14985笔,占比大约为11%。该数据还显示,在小微企业聚集的行业(如批发零售、制造业),未被认定为绿色贷款的比例更高,可达80%。该县级市专班针对这一问题逐笔梳理了未被认定为绿色贷款的原因,发现30%是因为标准太高,37%是因为在绿色产业目录中找不到对应的条目。

CAFI研究团队基于这14多万笔贷款数据,分析发现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绿色贷款主要面临以下五方面的障碍。

第一、标准有待丰富。目前,金融机构主要参照绿色产业目录来认定“投向绿”的贷款。然而,由于绿色产业目录的制定主要用来引导资金流向对推动绿色发展最关键的产业以及环境效益明显的行业、项目或活动,因此暂未覆盖中小企业分布较多的行业和环境效益不明显或者目前较难判定的项目或活动。同时,由于转型金融相关标准还在研究探索当中,大量中小企业的转型需求暂时还未被完全满足,所以部分中小企业反映绿色贷款标准对它们不够“友好”。

第二、数据缺失。随着数字技术应用和贷款技术的进步,金融机构在克服信用信息缺失等问题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现在,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绿色贷款,面临新的数据问题,即银行需要确保发放的绿色贷款确实投向绿色产业目录认定的绿色项目或活动。中小企业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方面存在挑战,这对它们获得绿色贷款造成了一定的排斥。

第三、产品有限。目前银行提供的可持续相关贷款产品主要是“投向绿”的项目贷款。但是,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更为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贷款中还缺乏相关ESG产品。

第四、激励不足。目前绿色金融主要以政策引领为主,银行向大型企业、大项目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更容易完成相关监管要求,向中小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目前缺乏有效激励。

第五、能力薄弱。分类目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机构开展可持续金融业务中遇到的能力瓶颈问题,但仍然需要银行业务人员能够准确地将企业开展的项目匹配到绿色产业目录中对应的条目,并了解企业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这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可能仍然存在一定的挑战。

2、股权投资行业支持绿色科技初创企业的主要困境

对于绿色科技领域的初创企业而言,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视角看,它们的商业模式尚未被验证,风险较高,与银行信贷的逻辑并不匹配,股权融资是更为适合的方式。然而,可持续股权投资仅占我国可持续金融市场总规模的2.5%。

不仅如此,目前股权投资行业自身面临的一些问题也制约了其对绿色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第一,我国股权投资行业在近些年持续出清,机构与资金量整体减少。第二,股权投资行业发生结构性变化,出资方由市场化资金主导转变为政策性资金绝对主导。由此导致投资策略从追求财务回报转变为完成地方产业转型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性指标。结合政策性资金规模大、周期短、容错率低、风险容忍度低的特点,投资偏好系统性转向商业模式已成熟、风险低的企业。第三,政策性资金因为出资条款要求和投资逻辑的原因,可能没有充分发挥催化引导作用。第四,不断提高的上市要求使私募股权投资退出难度加大,进一步削弱了资金流动率,提高了股权投资获得商业回报的门槛,降低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意愿,也导致更多股权投资基金仅投向即将达到上市要求的成熟企业。第五,当前资金来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聚集效应,导致投资策略同质化、投资方向及偏好单一,出现“扎堆抱团”投资以及极端估值的情况,小规模多元化投资事件减少。第六,在绿色科技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中,除最早期由于风险高、阶段早极难获得股权投资外,在其发展到原型验证后进入规模化量产前,同样面临融资渠道缺失问题。

四、政策工具助推中小企业可持续金融可得性

提升中小企业可持续金融可得性,公共部门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在供给侧,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可持续贷款、可持续债券和股权投资。例如国家开发银行的绿色金融转贷款,地方产业投资集团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又如欧洲、韩国采取的国际上常见的由政策性银行或公共部门设立的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另外,公共部门也可以发挥引导作用,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引导基金和货币政策激励等手段动员社会资本向中小企业提供可持续金融服务。这类政策工具需要公共部门分担风险,改善社会资本风险收益情况,从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例如由卢森堡政府提供劣后资金的卢森堡-EIB气候融资平台,又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利用融资担保撬动市场资金向初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我国央行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在激励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需求侧,政府可以通过财税政策、能力建设支持和建设有利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

但从政策部门角度,还有几个核心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在可持续发展领域,是否应该针对中小企业出台差异化政策?比如,是否应该制定简化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第二,解决中小企业的ESG数据缺失问题,应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数据信息平台的搭建应由政府主导还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解决?基于价值链供应链的市场信息共享机制是否可行?第三,如何充分发挥公共资本的催化撬动作用?第四,如何解决可持续金融中一些结构性问题?比如,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并且直接融资的资金供给过于集中在公共部门。第五,金融机构的能力建设问题。我们对这些问题并无定论,但是希望通过揭示这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考与讨论。

对以上的问题,我们有一些尚未成熟的思考。关于如何发挥公共资本的催化撬动作用,关键可能在于明确公共资本的定位。不论是政府性融资担保还是政府引导基金,从本质上来看,公共资本的使命是在社会效益明显但是财务风险较高、收益不明朗的领域,通过分担风险,引导商业资本进入。相反,如果优惠的融资担保都提供给原本就能够获得授信的企业,如果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是不少市场化资金也追捧的标的,那么公共资本就可能造成对商业资本的“挤出效应”。公共资本需要在风险控制与引导社会资本的使命中找到平衡点,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社会资本暂时不愿意承担的风险。国际上常见的一种做法是:在不同类型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中,公共资本处于资本结构的“劣后”部分。不过有人担心,因为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存在,公共资本可能承受不必要的损失。这种担心是合理的,所以需要使用科学、客观、量化的手段评估运用公共资本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才能保证公共资本的社会目标不漂移。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研究部执行主任)

[1] “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 CDP, “The Time to Green Finance: CDP Financial Services Disclosure Report 2020”, 2020.

[3] 参见国际能源署IEA《中国能源体系碳中和路线图》,https://www.iea.org/reports/an-energy-sector-roadmap-to-carbon-neutrality-in-china?language=zh

[4]https://www.acfic.org.cn/qlyw/202302/t20230210_187573.html

[5] 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商道融绿:《中国责任投资年度报告2023》,2023.12。

[6] 详见:《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4.01.26,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221508/index.html。

[7] 傅奕蕾,胡晓玲:《2023年中国绿色债券年报》,2024.02.02,https://iigf.cufe.edu.cn/info/1013/8417.htm

[8] “应该被认定”指的是该市专班认为应该认定为绿色贷款

THE END

转载声明:本微信公众号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及本微信公众号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