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操作通知》。通知指出,购房者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条件下可实现“零首付”,余额不足的有多少代付多少,个人无需再额外筹措现金或只需部分现金补充支付首付。

据悉,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首先应向公积金缴存地或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预审表》等资料递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怀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能有效减轻市民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强市民住房消费意愿,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魏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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