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居民投诉,反映某小区外墙上突然出现了几块广告牌,不仅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实地勘查,确认小区外墙栏杆上确实违规增设了多块户外广告牌,每块广告牌长2.5米,宽2米,面积约为5平方米。执法队员立即联系小区物业,详细了解该广告牌的设置情况。经过询问,物业管理人员确认该广告牌确实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属于擅自设置。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也对小区的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面对这一违规情况,执法队员当即向物业管理人员明确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强调了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小区原有面貌,执法队员立即向物业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对违规设置的广告牌进行整改拆除。
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将积极配合执工作,立即组织人员力量,对广告牌进行拆除作业。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执法队员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调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的重要性,要求物业必须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于任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违法法律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经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制定设置方案,并报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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