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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点击碎纸,看清真相
2024年9月,网民李某为了“吸睛、涨粉”篡改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交通违法处理截图并发布至网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议论。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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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孙某等网民为追求网络热度,不惜编造“2024.9.30第一场雪,大雪冒烟了,9.30号初雪”等虚假信息,这些不实信息误导了民众对当地天气状况的认知,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对孙某等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删除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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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周某因对同村村民刁某不满,用手机拍摄刁某的车子,并配上哀乐和“一路走好”等文字,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引起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广大网民应进一步提升信息甄别能力
不随意转发、扩散
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信息
才能进一步压缩网络谣言滋生的空间
让我们携手
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
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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