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制造和传播谣言信息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日
务川公安依法查处
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行政处罚1人
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生态空间
有效整治了网络谣言乱象
网安大队近日在工作中发现
网民申某在短视频评论区发表评论
“我们这里老师都被迷晕了,十几个小孩被抢!”
通过民警核实
该评论为不实言论
于是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查
申某于11月12日23时许
在家中使用手机观看短视频
为博眼球
在一短视频的评论区里
发表该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
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
务川自治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申某散布谣言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链接
01
民事责任
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02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网络言论、信息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等行为。请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来源:网安大队、柏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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