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制造和传播谣言信息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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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务川公安依法查处

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行政处罚1人

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生态空间

有效整治了网络谣言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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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大队近日在工作中发现

网民申某在短视频评论区发表评论

“我们这里老师都被迷晕了,十几个小孩被抢!”

通过民警核实

该评论为不实言论

于是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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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申某于11月12日23时许

在家中使用手机观看短视频

为博眼球

在一短视频的评论区里

发表该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

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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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务川自治县公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申某散布谣言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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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01

民事责任

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02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网络言论、信息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等行为。请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来源:网安大队、柏村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