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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日前,青岛市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的通知》,自11月1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发放购房券,购房券可抵扣除定金以外的购房款。
根据政策要求,购房券申领人须为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市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取得青岛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或2022年5月5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
记者了解到,本次购房券政策无社保缴纳时长要求,人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可,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
不与其他人才补贴冲突,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在青就业研究生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人,仍可申请和使用购房券;
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申请人及配偶同时具备购房券申领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在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叠加使用。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
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
工作人员邢淑敏
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在11月11日正式上线,申请人可以随时进系统进行申请,系统也会做到即审即核。审核通过后,会在系统上进行三日的公示,公示完成之后就会生成正式的电子购房券。
在使用时,电子购房券可以抵扣除定金之外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这时候,房企需要在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上,发起使用申请,系统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二次复核,复核通过之后,购房券就会正式进行备案,进而进行自动核销。
胶州融媒记者 商建一 报道
编辑:叶怡斐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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