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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地铁11号线因疑似受到“钉子户”影响而改线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该地铁线路原计划穿越光谷陆景苑小区,但由于个别业主拒绝拆迁,导致线路不得不进行改道。

当时这个小区房价在每平米1.8万至1.9万元之间,而拆迁补偿价格则高达每平米2.8万至3万元,每户居民的补偿金额普遍超过300万元。这样的补偿条件本应是相当优厚的,但仍有个别业主拒绝签约。

最后导致地铁集团花5亿拆迁一半后,又不得不复建两栋楼。

当然,这背后的原因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个别住户对补偿方案的不满、对拆迁程序合法性的质疑等。

陆景苑小区建成于2004年,而地铁11号线是近年来才开始筹建的。建设方就需要应充分尊重业主的权益,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商讨。

从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看,若业主拒绝搬迁,或者补偿诉求与实际不一致,“狮子大开口”,这也无可厚非。

毕竟地铁建设确实给一些人带来了困扰,意味着要做出牺牲,应该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毕竟,每个人的家园都是独一无二的,拆迁意味着失去熟悉的生活环境,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项重大的决策。

但是真正属于这样的情况往往不是多数,而是个别“人心不足蛇吞象”者。在本案例中,记者采访中有建设方说,“别人都拿着几百万重新买房生活了,他们这几户就是不签字。现在这里房价降到一万左右,房龄超过20年,更难起价了。”

因此,从2018年开始至今,这里的拆迁没有得以落实到位,地铁建设也受到影响,还使得这个小区建筑垃圾堆砌,破败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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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报道中知,此地现在需要拆迁的600户中,还有4户没签,但是建设方现在不拆了,地铁线路走向也可能调整。

知情人说,“估计后悔死了,当时拆迁价格近3万”。但仍在坚持的当事人之一表示:“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

对此事情,阅之令人心情复杂。是欣慰,法治社会下,公民权益日益彰显?是同情,苦苦挣扎中的个别业主维权路漫漫?是叹息,个人利益如何与大众利益中找到平衡点?

在法治中国进程持续推进的今天,公民合法权益日益彰显,这确实是非常利好之事,大家有目可睹。类似美国华盛顿马塞诸塞大街的斯普瑞格思小楼、英国布里斯托尔市的吉恩·泰勒小屋等西方发达国家这样的抗拆案例,我们现在也能举上一些例子了。

但是顶着个人合法权益而对整个社会大众利益相背道时,这种道德方面的拷问,才是我们更需要深思的。

有些人可能还记得,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在前夫胡昌明房屋被强行拆迁时,点燃汽油自焚,后因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不幸死亡。

之后,多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

经媒体报道后,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拆迁及拆迁条例修改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最终促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代替,明确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出了详细规定。

这种转变,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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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讲,法律的进步,强拆的终止,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有人曾经用惨痛的生命代价换来的。来之不易!

但是这样的法规,这样的类似良法,如果不能善用,而被个别私利过重之人合法“滥用”,企图成全自身利益的最最大化,从而影响社会整体运行效率和质量,损害更多社会公众的利益,那岂不是一种悲哀?

解筱文:战略学者。主评时政、商业、铁路、文化。微信公众号:zgmjply(评论员解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