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撤销、暂扣状态或已被扣满12分,依照法律规 定,此类驾驶证持有者已失去了驾驶资格。然而,驾驶人国某,明知自己的驾驶证被注销却仍然继续驾车,最后被交警部门查获。
逾期未换证,驾车上路被查
11月10日19时许,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执勤警员在广昆高速田东服务区执法服务站对一辆闽D号牌小车进行检查,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发现其神色慌张,眼神闪躲,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经核查,驾驶人国某在2022年因驾驶证逾期未及时换领,导致其驾驶证被注销,现在处于“失驾”状态。
国某称,其知道驾驶证逾期是不能开车的,自己也已报名准备去考科目一,但因其有急事需用车,且觉得高速上没有交警查车,不会被交警发现,于是就驾车出门。
民警对国某进行严厉地教育批评,告知其“失驾”仍再驾的严重危害性,并依法对其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对其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失驾”人员冒险驾车的危害
易引发交通事故。当“失驾”人员作出交通违法行为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扰乱交通秩序。“失驾”人员在驾驶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交警提醒
“失驾”仍再驾,险上加险。不仅会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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