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婚介“产业”“闪婚闪离”,相亲到领证3天内完成!涉事婚介和女客户涉及什么犯罪如何处罚?
红星新闻近期《跨省婚介“产业”调查:客服“网上交友”寻找闪婚女方,“越是负债的女孩越容易成交”》一文引起大家关注。
男方红娘负责从四五线小城镇输送大龄未婚男青年,客服通过交友软件物色潜在女性客户,女方红娘则游说离异、负债女性。分工协作,全程紧逼、快速配对、资源共享、高额分成,一条跨省闪婚的产业链就这样完成闭环。“60万的彩礼,红娘抽成了20万。”“每个月一个人的业绩不会低于100万。”“结婚三个月挣了三十多万,离了回来接着相亲。”
2024年5月9日,廖先生自老家湖北鄂州赶到这里,两天后领证闪婚。女方是贵州毕节人,彩礼11.8万元。婚后的60多天里,女方大部分时间找各种理由待在贵州老家,在湖北的不到半个月的日子里,因为买车买房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女方与廖先生不断争吵,并多次报警,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后,发现女方隐瞒了自己“有五个孩子”的事实。女方离开后,廖先生到婚介公司所在的花果园派出所报警,同时发现该婚介公司已经被警方查封。
一、婚介中心和骗婚女性构成什么犯罪?
婚介中心和女客户互相勾结,不以结婚为目的,通过与男性虚构会结婚并安稳过日子等事实,向被害人索要彩礼,通过闪婚闪离多次作案,骗取被害人财产,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同时骗取财产的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按照诈骗罪进行刑事处罚。
二、婚介中心和骗婚女性如何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对于骗婚类型的诈骗案件需要根据其行为涉及的实际骗取的涉案金额来确定其刑期。如果诈骗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其刑期可能达到10-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法律如何界定骗婚行为?
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费、介绍费、结婚彩礼,骗取受害人钱款,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四、骗婚案件实际案例:
【案例1】(2020)苏0322刑初510号(一)案情简介2020年1月6日,被告人冯寿琼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黄坪镇,在有男朋友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赵长英、杨光云(均另案处理)、孙同意介绍与沛县司某乙相某,通过登记结婚的方式骗取司某乙彩礼、媒人介绍费等现金193860元,金耳环一对、8.61克金戒指一枚、6.61克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合计价值人民币20680元),以上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14540元。被告人冯寿琼与被害人见面后第四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被害人家生活十天欲离开。案发后,被告人冯寿琼及其亲属退还人民币116000元、退还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6.16克金戒指一个,赵长英退还人民币28000元,杨光云退还人民币24500元,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孙同意退还被害人人民币16000元。(二)裁判要旨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寿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寿琼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冯寿琼犯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冯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未认定共同犯罪不当,应予纠正。(三)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冯寿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涉案剩余赃款人民币九千三百六十元和金戒指一枚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发还被害人。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参考2】(2021)豫0622刑初302号(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广、张南伙同他人,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两人冒充父女关系以介绍对象为名共诈骗他人财物共372900元:骗取牛某所家130000元,骗取冯某家30700元,骗取王某家101200元,骗取高某家111000元。其中,李广非法获利253000元,张南非法获利58800元。张南(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辩解称在诈骗第二家的时候就不想继续干了,但是在被告人李广的性侵和威胁下只好继续作案。但在案证据不能证实张南在第二起事实之后受到被告人李广的性侵、胁迫。(二)裁判要旨李广、张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诈骗他人财物共计372900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在利用婚恋行为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中,被告人李广、张南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广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判决结果一、被告人李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张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参考3】
黄彩梅(女)于2013年10月与河南人王志帅(男)通过他人介绍相亲。黄彩梅提出依照当地风俗,看望老人需准备红包。王志帅将装有1360元的红包交给黄彩梅,后黄彩梅同意与王志帅结婚,但需彩礼38000元,王志帅同意通过银行卡将彩礼礼金转账给黄彩梅。黄彩梅得到钱后拒绝与王志帅见面拒接电话且找各种理由推诿。次年3月,黄彩梅又与河南人王永安(男)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同样以结婚彩礼礼金方法骗得王永安钱财共计人民币31000元。后黄彩梅仍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接电话。黄彩梅实施两起诈骗罪,骗取被害人共计70360元。案发后,黄彩梅退还王永安31000元,退还王志帅39360元。公诉机关以黄彩梅犯诈骗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彩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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