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记者王迟)11月26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有关情况。该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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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王迟 摄)

为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提供有效惩戒手段和政策依据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我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首部专门法律,为预防、遏制和惩戒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法律保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以及非法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规定。据此,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惩戒办法》。

“作为确保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落地落实的重要配套文件,《惩戒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惩戒对象和惩戒措施,丰富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工具箱,形成对现有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补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在发布会上表示,《惩戒办法》从落实实名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公民信息等角度出发,对“卡农”、“号商”等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给予适当惩戒,以有效铲除涉诈黑灰产滋生的土壤,进而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采取分级惩戒措施,涵盖金融、信用,电信网络等领域

《惩戒办法》采取分级惩戒措施,规定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行不同种类的惩戒,体现过惩相当。

具体而言,金融惩戒方面,联合惩戒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实施以下措施:一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二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三是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此外,有关被惩戒对象信息将被移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电信网络惩戒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公安机关的惩戒名单后,依据职责组织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对被惩戒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惩戒范围包括被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电信业务,以及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等。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存量业务的使用,二是不得为被惩戒对象办理新业务。

信用惩戒措施包括三种方式: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充分共享名单信息、加强名单信息公示。

“《惩戒办法》明确列出针对哪些人实施惩戒、针对哪些行为实施惩戒,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清楚认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效果。”郑翔指出。

推动新规落地落实 建立完善全方位、多维度立体惩戒制度体系

为推动惩戒办法落实落细,郑翔强调,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全方位、多维度的立体惩戒制度体系,进一步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

“要进一步细化规范审批流转、申诉处置和内部监督等环节,确保将《惩戒办法》落实落细,更具有操作性、规范性。同时,要打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交互通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联合惩戒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共享,全流程闭环管理。”郑翔说。

更要开展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依法使用账户、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等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涉诈黑灰产业源头管控,挤压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郑翔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供应链、生态链,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不要参与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叫转接设备、推广引流、转移涉诈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来源:央广网